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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油案冯秉先被中共当局宣判3年徒刑

2006-01-05 22:1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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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T】(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陕北石油民企代表冯秉先一案于12月26日开庭审理,法院今天(1月5日)宣判冯秉先3年有期徒刑。

冯秉先辩护律师、北京著名人权律师莫少平先生今日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冯秉先曾当庭表示上诉,因此一审判决就等于不生效,现在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目前莫律师尚未看到判决书,还不知道判决的具体依据。

莫律师指出,整个案件的审判程序是不公正的,判决的结果更是不公正的。由靖边县法院来审理此案,靖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靖边县检察院检察长作为第一公诉人介入案件,这个程序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他表示,靖边县政府、榆林市政府,一直到陕西省政府本身就是投资人的对立面,而且靖边县法院院长、靖边县检察院检察长就是靖边县收回油井领导小组的成员,直接参与收回油井的工作。被告审理原告,从程序上讲是不公正的。

著名自由作家刘晓波先生昨日撰文表示,“冯秉先,作为你的关注者和支持者之一,我钦佩你在陕北民营石油业主维权中所表现出的勇气、智慧、理性和坚忍。所以,我是以由衷的谦卑为你呼吁:无论宣判的结果是好是坏,你的作为都值得更多的人继续关注你、声援你。”

他同时指出,“陕北油田案只是无数起民间维权案例之一,但你和你的同道却以自己的勇气进行了一次范围广泛的民间动员,你在监狱中、在法庭上的表现,让这次悲壮的民间维权大放异彩,既给官权施加了压力,也为民间力量的凝聚出了贡献,更是向沉默的大多数发出良心的拷问。”

陕北油田案一直倍受海内外关注。早前应政府招商开发陕北油田后,陕西榆林延安地区有1千多家民营油田企业6万多投资人,后又被当地政府强行非法“收归国有”,被剥夺经营权,遭受经济损失达几十亿元。从2004年7月,油田投资者走上了从上访到行政诉讼的理性维权之路。

维权人士冯秉先被推选为诉讼案的原告代表,出面与当地政府洽谈,曾被榆林当局拘押,被警告不得“继续捣乱”,今年5月中旬,与陕西省政府领导谈判失败后,意识到公安将有大规模的拘捕行动,于是开始逃亡生涯。在逃亡两个多月后,于7月26日在武汉被榆林市公安诱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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