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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车霸 卖车个体户拟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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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敏隆/台北报导〕交通法规明文订定汽车买卖或汽车修理业,严禁在道路停放待售车辆,但这类车霸钻法令漏洞,车上张贴“个人”电话,令警方无法取缔;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队表示,已建议交通部修法,明订“个人”也严禁在道路停放待售车辆。

过去游动广告车或汽车买卖业者长期霸占路边停车格位惹民怨,台北市交通局从去年8月起,明订广告车平常禁停市区道路后,广告车霸占车位的情况明显减少许多,但汽车买卖业者霸占车位的问题却迟迟未改善,尤其是部分尚未纳入收费的路段,如承德路六段等,停车格位几乎全被业者占据。

台北市交通大队长陈铭政说,相较于游动广告车是以行政命令禁止停放,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于待售车辆,有更明确禁停道路之规范,该法第57条规定,“汽车买卖业或汽车修理业,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车辆者,处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罚锾”。

然而汽车买卖业者钻法令文字漏洞,在待售车辆上张贴的字条,上面所留的都是“个人”行动电话,并非公司行号电话,过去警方取缔后,业者都以法令仅规定汽车买卖业者而非个人为由申诉成功,以致法令虽在,车霸问题却依然未见改善。

陈铭政说,警政署已建议交通部修法,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7条,加注“个人”不能在道路停放待售车辆,避免公有停车资源沦为私人营利使用。

校门口当停车场 将加强取缔

〔记者洪敏隆/台北报导〕许多学校大门出入口常可见车辆违规停放,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队取缔拖吊,受罚民众却常以校门口未设禁停标志为由提出申诉,台北市停车管理处为此在易违规的学校或公众场所出入口,绘设禁停红线或行人穿越道线,并请警方依此加强取缔违规停车,避免妨碍行人通行。

每逢假日或寒暑假,许多学校的校门口就沦为私人违法占用的停车场,甚至像是中山区行政中心侧门或是国父纪念馆各出入口,都经常可见车辆违停,妨碍行人通行。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第3项规定,汽车驾驶人不可以在车站、学校、娱乐、展览、市场或其他公共场所出入口停车,违者处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缓,但很多遭取缔的民众,却以未设禁停标志或标线为由提出申诉,以致警方对于类似违规行为并未积极取缔。

交工处表示,为免违规民众找借口,同时也让民众更清楚知道公共场所出入口不得任意停车,以绘设禁停红线或行人穿越道线的方式,提醒驾驶人不要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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