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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屋需申报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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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九日电)台湾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父母若为未成年子女购置不动产,除非能证明款项为未成年子女所有,否则得申报赠与税。

国税局指出,有不少父母购置房屋时,会以子女名义买入,不过,除非购屋价金的确来自子女所有,否则,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仍属赠与行为,得依法课征赠与税。

国税局说明,如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为房屋起造人,申请并领取建筑执照兴建房屋,应以房屋建筑完成领取使用执照时候,为赠与行为发生日,依法申报赠与税。

官员表示,就算申请建筑执照时,子女还未成年,但在领取使用执照时已成年,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还是得课征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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