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梅:立法与最低工资

蔡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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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7日讯】任何形式的立法,我认为最好都是可免则免。之所以要立法,不外乎基于互不信任,才要借助法例来制衡不法份子,以保障善良守法的市民。但在一个高度功利化的社会里,顾主与顾员的关系剑拔弩张,互相猜疑,即使不断立法,也无助于改善相方关系,反而增加了彼此间的敌对与仇视,何必呢?

表面上,法例都是保障员工的,但在现实里,财雄势大的资方却总有办法游走于法例的罅缝之间,继续欺压劳工。各行各业都有其营运之道,所谓“最低工资”,其实是存在于每个行业内的不成文规则,专业人士在实习期间有最低工资,基层劳工亦不例外,准则当然要视其工作性质而定,假若要一刀切地订定最低工资,看起来反而有点不切实际。

劳资对歭,原是工业社会的必然产物,正所谓“劳心者役人,劳力者乃役于人”,大家各取所需,互惠互利,到底也是一种你情我愿的关系。但在利益大于一切,金钱埋没良心的世界,劳役剥削却成为了增加盈利的不二法门。尤其是那些低技术劳工密集的行业,劳工所得愈少,公司的盈利就愈大,在层层榨压之下,真正付出劳力的工人,到头来却是待遇最差的一群,这是何等残酷的现实?

然而,立法订下最低工资,始终都是下下之策。首先,我并不相信法例真能保障工人,更甚者,此法对初入职的年青人可能有害无益。初出茅芦的学生,在市场上毫无竞争能力,但只要肯学肯做,不介意工钱,总可以捱出头来。趁年轻时期吃点小苦,增长见识,也是无伤大雅的。推行学徒制,可以增加青少年就业机会,但假如全面同工同酬,顾主还会聘用毫无工作经验的小伙子吗?

香港业已进入知识形经济的年代,我们的大学毕业生逐年递增,但适合高学历的工种又增加多少?职业市场供不应求,不少大学生满腹学识,也一样无用武之地,高不成,低不就的苦况,比比皆是。在大财团、大企业的垄断下,工人们的生存空间愈来愈窄,回归后的政府又不断地向商人倾斜,劳工的未来,只会更形雪上加霜。

官商寡头垄断下的香港,愈来愈不适合有创意的人生存了!这里的营商环境侧重大财团,而小本经营者的生计,有时候比起打工仔更加艰难。高昂的租金,繁多的劳工法例,未能克制大机构,却苦了一班中小形企业。无可否认,商业界也有不少害群之马,但法例的定立,却是假设所有顾主都有犯罪之嫌,这无形中增加了劳资相方的张力,亦令彼此的仇恨加深。

从前的人际关系比较纯朴,主仆一家的亲和关系,如今已经变得愈来愈稀有。不能互相尊重,就无法建立互信。事实上,一间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便是人才,有人才能为企业生财,善待员工,令他们工作愉快,业务就自然会蒸蒸日上,老板开颜,员工当然亦会感到骄傲。大家和和气气,皆大欢喜,总好过尔虞我诈,甚至对薄公堂吧!

劳动人口大于需求,自然就会出现剥削的现象。其实,我们一定要打工吗?不可以做一个自由人吗?只要政府能减少对民间自由创业者的干预和制肘,人民就自然能找到更多的出路,无须仰人鼻息,要依靠最低工资,或者领取综援过活了!

200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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