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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关:旅客携大闸蟹入境以六公斤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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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得仓桃园国际机场七日电)台北关税局七日发布新闻稿指出,有关媒体报导民众可以携带大闸蟹入境一事,特予以声明,重量为每人六公斤即十台斤为上限,且限自用不得转售否则依法课税。

台北关税局表示,“活大闸蟹”海关进口税则归列第0306.24.29号,进口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输入规定为F01,亦即输入大闸蟹,进口人依“输入食品查验办法”应取具主管机关检验核可文件,才可以进口。

虽然已经放宽入境旅客随身携带水产品﹙含已开放进口之大陆物品﹚规定,如果是不属应实施检疫动植物品目,重量在十公斤以内者,无须取具主管机关检验核可文件,由海关迳予验、税放行,在二年前即放宽规定。

台北关指出,依据“入境旅客携带自用农产品、烟酒、大陆地区土产、自用药、环境用药限量表”规定,大闸蟹最高限量应为每人六公斤即十台斤。希望旅客特别注意,以免引起通关程序上的不便。

台北关税局呼吁旅客,若携带自用活大闸蟹入境时,应填具“中华民国海关申报单”选择“应申报台”﹙红线台﹚通关,且不得超过6公斤﹙10台斤﹚限量规定,以免衍生退运或销毁之困扰。

台北关税局表示,旅客携入限量内的大闸蟹,虽可享受免税优惠,但若以化整为零方式携带大闸蟹,入境后再转售图利,一经查出,除补征关税外,将处以应补税额一倍的罚锾。倘入境旅客携带大量商销之大闸蟹,隐匿不申报或规避检查者,除将没入货物外;并得处货价一倍至三倍罚锾,请旅客切莫贪图小利,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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