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逸明:余杰遭遇政治寒流

刘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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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7日讯】据《博讯》记者蔡楚报导,作家余杰9月22日接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被禁止离境。余杰在数年前因为批判著名作家余秋雨而一举成名,之后,他的一系列作品相继问世,并结集出版。因为大胆敢言,所以余杰的作品曾在中国的高校年轻人当中掀起了一股风暴,在言论自由无法保证的中国社会,余杰注定难以在自由出版的道路上走得很远,他的作品近年来遭到了当局的封杀,很多文章只能在境外媒体上看到。

余杰除了以文学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理想与观点之外,而且还不遗余力地批判社会的丑恶现象,他虽然才高八斗,但在某些人的眼中却是有待清除的“文化毒瘤”,因为他的意识形态和中共当局的意识形态格格不入。余杰曾是《南方周末》的专栏作家,但没多久,他的作品便被该报拒之门外。余杰于2004年4月在《南方周末》发表文章《作文岂能“爆破”》,批评了号称数小时即可教会中小学生写作文的“作文研究专家”郑北京,揭露郑北京以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和家长钱财的事实。然而,事隔两年有余,余杰却出乎意料地被郑北京以“侵害其名誉权”为名告上了法庭。余杰理直气壮地应诉,然而,判决结果却荒谬至极,他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并赔偿对方一万元人民币。

颠倒黑白的判决当然无法让余杰接受,于是,他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9月19日,郑北京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限制余杰出境。22日,法院便作出通知:“因为余杰与郑北京的名誉权案件正在审理之中,因郑北京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法院作出在案件审理完结之前限制余杰出境,法院研究其申请,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遂作出限制余杰离境的决定。”9月29日,余杰到法院与主管此案的李经纬法官面谈,要求法院解除对他的出境限制,并愿意按照一审判定的数额,先将一万元人民币缴纳到法院作为保证金。李法官表示,虽然他自己也感觉郑北京的申请有些非同寻常,但法院难以拒绝。余杰最终向法官透露了自己将要访问台湾的计划,虽然法官与郑北京进行了联系磋商,但郑北京仍然坚持要把此案拖到十一月。

此案是一个典型的枉法裁判案例,郑北京不是在余杰文章发表时的2004年,而是在两年之后的2006年起诉余杰,这本身就有些不合常理,即使郑北京的起诉完全合法。众所周知,余杰近两年的文学创作多为创作批判性作品,不是批判现实社会,就是抨击当局的独裁与专制,有时候还批评国家领导人。余杰的表现自然会点燃某些人的怒火,他和刘晓波先生曾因自由写作而被有关部门传讯。余杰是独立中文笔会会员,也是该笔会的理事和副会长,另外,他还是一名基督徒,并在今年5月份受到布什总统的接见。因为较高的知名度和特殊身份,余杰经常应邀参加各种文化活动,最近的活动尤为频繁。余杰和很多异议人士一样,电话和电子邮件均被监控,他的一举一动有关部门都了如指掌,他被限制出境的时间正是计划访问台湾的时间,这难道真的是一种巧合?

在民主潮流浩浩荡荡的今天,中国民众对民主与自由的呼声日益强烈,面对此起彼伏的维权运动和前仆后继的异议人士,当局已经草木皆兵。众多的民主人士因为参加民主活动或直言不讳而锒铛入狱,尚在大众社会的也难以有其他人一样的自由,电话被窃听、工作被辞退、住宅被监视已经屡见不鲜,一些原本应该以“为人民服务”和“依法治国”为追求的国家公职人员都沦为了执法犯法的先锋。在媒体和体制内作家千篇一律歌功颂德大环境下,余杰无疑是另类,是当局的眼中钉和肉中刺,他被剥夺出境权是预料之中的事情,诸如这样的例子不知道还有多少,刘晓波、野渡、廖亦武等等,他们不也是被剥夺了出国权吗?事实上被剥夺此项权利的人远远不止我们所熟知的这些,余杰的遭遇只是一个个案,是异议人士遭遇的一个缩影。

陈光诚、高智晟、郭飞熊、力虹、陈树庆等人的相继入狱向我们昭示着政治严冬的来临,“中国维权运动向何处去?”的疑问再一次撞击着每一个关心中国民主进程者的心。据香港《开放》杂志透露,就连以自由写作为宗旨的独立中文笔会也被列为类法轮功组织,可见,维权人士和异议人士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摆在大家面前的也许是更为严峻的考验。

关注余杰,关注所有民主人士的命运,让理想穿越荆棘、信念淹没痛苦!@

2006年10月5日

——原载《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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