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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看护工纳劳基法 社福团体抗议缺乏配套

“为老人找个家”长期照护专题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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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8日报导】“为老人找个家”长期照护专题三之二(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八日电)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最近研商家事服务员适用“劳动基准法”事宜,社福团体认为在政府尚未提出长期照顾制度及补助机制,就把家事服务员享有劳基法权益的责任,强要弱势失能者的家庭来承担,不道德也不负责,将串联各团体连署向劳委会主委李应元表示抗议。

劳委会是在上个月召开“研商家事劳动服务者适用劳基法事宜”会议;近日又再发文各社福团体,要求在十日内针对立法委员徐中雄等所提“家事服务法草案”,及指定家事劳动服务者适用劳基法,拟具意见回复。

残障福利联盟、老人福利盟及家庭照顾者关怀总会、脊髓损伤者联合会等社福单位收到劳委会的公文后,紧急会商,决定去文劳委会表达意见。

社福团体指出,我国目前缺乏长期照顾政策服务及规划,所以弱势失能家庭聘请看护工时,必须自行吸收大部分的照顾成本,如果适用劳基法,将造成这些家庭的成员特别是女性,会因为无法承担劳基法规定的雇主责任,必须辞去工作扛起照顾工作,这将使更多家庭陷入照顾、经济及沉重身心负荷的三重困境。

社福团体表示,不论是徐中雄、雷倩等立委所提的家事服务法草案,还是指定家事劳动服务者适用劳基法第八十四条之一,若是完全没有配套措施,例如:积极的喘息服务、财务风险分担机制等,即贸然实施,对具有雇主身份的弱势家庭或家庭照顾者而言,将增加负担,经济困境雪上加霜。

社福团体并提出三点声明,首先请劳委会先对目前雇用外籍看护工的十四万九千多个家庭雇主进行需求普查,调查适用“劳动基准法”或“家事服务法”可能产生的冲击及具体影响。

其次是提出相对的配套措施及具体解决方案,第三则是尽速建构长期照顾体系,让失能者可以用负担的起的价格,得到有品质的照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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