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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集游法采报备制 警力调度恐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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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十五日电)台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今天举行集会游行法修法公听会,部分立委及社运团体、学者认为,现行集游法侵犯人权,警方屡屡执法过当,集游法应改为报备制。内政部等相关官员说,若全采报备制,警力调度可能有实务上的困难。

内政部次长林美珠表示,集游法采许可制,事先提出申请,申请人及警方都有较多时间充分准备。若采报备制,若同时间有五、六场以上的游行,要从其他县市调动警力因应有实务上的困难。

她说,若要修法采报备制,一下子就采全面报备制,或若干采报备制、若干采许可制,应该是可讨论的。以集游法主管单位的立场来说,希望未来如要修正,能在符合宪法赋予的权利及限制的明确性和必要性的前提下修正。

警政署副署长谢秀能说,警政署对集会游行的立场为保障人民集会自由及维持社会秩序与安全,从过去警方处理集会游行的经验,集会游行具感染及控制的特质,对社会治安有产生潜在的顾虑,警察机关认为集会游行仍要透过法律制度规范保障合法集会权利。

他表示,以二○○五年为例,申请集会游行有六千两百八十四件,不准仅十七件;今年九月九日至十月六日的集会游行,动员的警力共三十五万五千多人次,如采报备制,警力调度将产生问题。

倒扁行动决策委员、东吴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魏千峰说,现行警察机关在处理集会游行常动不动就举牌警告,警方不应低估人民的自制力,而现行集游禁制区过于广大,对于人民集游权利限制很大,立委拟将集游法从许可制改为报备制是很进步的作法。

魏千峰表示,违反集会游行法应从现行的刑事处罚,修改为行政处罚,如果集会游行带领者、群众发生违反刑法的问题,如打人等,仍可依刑法规定处理。

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丘延亮说,集会游行要登记,违反人民自由权利及主体性原则,过去十年来有百分之二十的集会游行没有登记,政府没处理也不会造成问题,政府不应把人民集会游行的权利当成是管理的问题,不要把政府管理能力的问题转嫁到人民的权利上。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雷倩(台北县)说,未来集游法修正,应考量人民执行宪法权利时,如何确保执行权利合法合宪;在政府公权力关于公共安全部分,如何确保不同意见的各方,能在安全状况下行使权利。

她表示,过去的经验,政府、警察部门裁量权过大,容易影响人民表现自由的权利,各界应该好好讨论,让集游法符合社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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