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向前:中国何时公布国家领导人个人财产?

车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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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讯】一、八九时期的承诺早已烟消云散

六四杀戮前夕,学生领袖们对政府高官有一个重要的请求,就是希望政府领导人定期公布自己的收入及家庭成员的财产来源。那个时候,我通过黑白电视看到当时的北京“一哥”陈希同在与学生代表对话时,明确表示,只要学生们回去复课,听党和政府的话,以后一定会按期公布政府领导人的合法收入和有关财产来源。当我远在千里之外看到转播的这一幕情景,心想,堂堂首都父母官,在大庭广众之下,在全国观众面前掷地有声的承诺,该不会轻易失言吧?为此,我甚至还善意地希望学生代表们见好就收不要紧追不舍了呢。

记得陈希同在回答学生提问时的工资收入是,每个月七七八八加起来大约也就像他轻轻伸出的四个手指头那麽少:450多元,而且他还细列了部分补助才能达到这个数额。实际上不包括那部分补助的话,工资只有区区三百五、六十多元。具体三百五十几连他自己也说不太清楚了。我当时是怀着学生一样天真善良的心至少对他存有70%以上的信任度。可是结果后来呢,被当做权力斗争牺牲品的这位陈政治局委员,被官方公开披露的私人财产足以令世人瞠目结舌:儿子开宝马,做酒店,自己则座拥多处豪华别墅,金屋藏娇醉生梦死……真是潇洒得不知今夕何夕了。

陈希同乃至陈良宇的大案均可说明,任何敷衍地、虚情假意地公布个人以及家庭财产,都是达不到任何监督效果的,愚弄人民最终只能是自我毁灭。

后来还看到贵为一国总理的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在不同场合公开许诺过将会不定期地公布领导人的收入状况,而实际上时至今日,他们信誓旦旦的承诺却早已成为烟消云散的政治谎言。

二、西方民主国家政府的做法

现在全球除了部分非洲及中东地区的国家以外,绝大部分欧美西方民主国家以及许多亚洲国家都实施了每年定期公布国家领导人个人及家庭私人财产来源的制度。但中国对大小领导人至今还没有出台过这样相应的财产透明制度。虽然中国早已加入WTO,各项法规、制度也逐步与国际接轨,但是上述已成为世界各国惯例的做法,中国政府却迟迟不愿接轨。既然中共当局一再表示要融入世界文明大潮,那麽,为什么在这一点上总是遮遮掩掩地不愿逐渐融入进去呢?

如果按照发达国家的制度,不光是国家元首,各级官员和公务员都要定期公布其财产和收支状况,并要接受监察机构以及新闻媒体、民众的监督。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治》的法案,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1978年美国国会也通过了《政治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包括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等在内的官员,均需申报财产。同时,财产申报还必须包括其配偶或受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并按规定程式提交财产状况的书面报告。

如美国:政府工作人员凡收受礼品价值不得超过305美元,超过这一数额应在60天内交缴政府部门。同时规定,下级不得向上级送礼品,违者将被开除。如果收受价值超过7,000美元的礼品,甚至还将对其判处15年以下监禁。

在新加坡:政府也制定了十分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接受礼品金额不得超过50新元(约250元人民币),超过部分必须上缴或个人出资买下。每个公务员从任职之初始,每年都要详细申报一次个人财产,包括拥有的股票、房地产、有效证券及稿酬等直至配偶状况及家属投资经商等个人经济状况内容的“私隐”材料。

假若是一般市民,毫无疑问,个人收入当然是百分之百的“私隐”,而且属于神圣不可侵犯的范畴。但政府官员乃至国家领导人的个人资产则并不属于个人私隐。因为他们毕竟是不同于普通市民,且手中掌握着众所周知的、非一般人能力所能涉足的公权力。事实证明,公权一旦被滥用,就有可能招来取之不尽的、索贿受贿之类的“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因此,为着防止公权变质,许多西方民主法治国家都郑重其事地要求各级官员必须定期公示其个人财产报告。而且这在当今早已成为国际惯例。

国际经验表明,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利器,是吏治法治化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要有效地防止官员贪污腐败,必须明确地以立法形式设定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制实行申报个人财产、来源及各种投资活动的制度。

三、官员财产透明化有利于“反腐倡廉”

据中国《新闻周刊》第43期披露,已经揭露的中国省部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腐化案件已越来越多。1998年,省部级干部被查办的有12人,1999年上升到17人,2000年被查处省部级以上干部又上升到22人……

如果六四不以血洗天安门广场来回答学生们提出惩治腐败的要求,如果当时就开始直到今天都在定期向全体国人公布国家领导人的个人财产,那麽,可以肯定地说,像今天这样从上至下“腐败越反越腐”的奇异现象就不会变得如此严重化和普遍化。贪官之所以能够肆无忌惮地索贿贪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非法收入能够隐藏起来,除非东窗事发,永远无须说明来源。而使官员的个人财产收入透明化,无疑就为落实公众对官员个人行为的监督提供了依据与渠道。

如果再进一步,政府允许开放报禁和网禁,民众可以自由发表意见或演讲,可以享有对一个政权的监督权利也即最起码的公民权利,那麽,不仅有利于现在当局正大力推行的“反腐倡廉”工作之实施,而且也有利于树立国家领导人的清廉形象。然而现在令人遗憾的是,现行的一党体制和规则在“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权力面前往往一败涂地。

由于人大代表也多是政府官员,所谓人大监督政府的说辞实际上不过是自己监督自己罢了。“人性自私的”,故自己监督自己是完全不成立且荒唐可笑的行为。只有实行多党制,至少有两个在政治理念上互相对立的党派存在,互相监督才成其为可能。否则,本党监督本党就像现在所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见新华社2006年8月29日电)一样,完全是党的一厢情愿而已。现在中共高级党政干部的违纪案例已呈愈演愈烈之势,且涉及的违纪金额也越来越大即为一党无法监督一党的有力事实。

既然要反腐倡廉就应当从上至下,而不是相反。各级政府官员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都不过是一阶公职人员。只有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领导人一级开始由上至下将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家庭财产来源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才是使政府本身取信于民、遏制腐败、走向民主法治的必由之路。

在“党和国家领导人”自身还没有或甚至无意于做到其个人财产透明化之前,我想,现在还是不必高谈阔论“反腐倡廉”的好。

随着世界民主化潮流的进程,对国家领导人的个人财产进行监督必将成为不可逆转的政情发展趋势。到那一天,所有政府官员包括国家领导人的收入来源势必再也难以成为不可泄露的“国家机密”。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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