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侨属控诉武汉市法院联合诈骗上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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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讯】湖北省武汉市美国侨属徐崇阳和美国的家人投资中国,开业仅半年就由于受到红黑两道利益集团嫉恨,大量财物被巧取豪夺。在多年求告无门后,只能向海外诉冤。

灾难开始

我们夫妻一直有报效祖国的愿望。2002年初与湖北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了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见租赁合同),回国投资一百多万元成立湖北金涛美食有限公司。在公司租赁房屋装修过程中,武汉市政府计划委员会某处处长刘刚及名叫吴风霞的女人手持政府工作证、政府公文介绍信,要求租赁我们正在装修公司房屋,经说明我们不是业主。刘刚、张磊等人又以行政命令方式指令我方完成政府规定指标,并向我们推荐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根据他们介绍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是政府投资的金融公司,与该公司合作前景广阔。期间以招商引资,金融服务为名,虚构各种软硬体环境引我们上钩。并带领我们到武汉市工商局、武汉市政府发改委实地考察,以政府之名为我提供“服务”。在2002年3月得知我们有天然钻石、文物、名人字画、有价八O年发行猴邮票后,哄骗我们投保。我们是守法公民,一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支援政府工作,在他们的哄骗下我们接受了披着政府外衣的金融投资公司—–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的多项金融服务。哪料到此后,他们则像对待锅里游泳的青蛙一样,开始了慢慢给水加热的勾当,灾难从此便降临到我们身上。

巧设圈套,金蝉脱壳

事后经了解:为欺诈、抢劫而人间蒸发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刚,营业执照于2002年4月19日在武汉市工商局申请变更为: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然是刘刚,并于同年4月26日领取新公司执照: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刚,营业执照(有证据二份)。2002年4月26日并废止销毁原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刘刚。这样以来,原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就金蝉脱壳——在法律上消失了。

痴心信任政府公司

2002年6月29日,在法律上消失了“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奇迹般地生还并以自己的名义与我们签订实物特约保险合同:特别为我个人所有的天然钻石、文物、名人字画、有价八O年发行猴邮票、固定资产做了保险。(1)订有保险合同(证据:合同一份一页);(2)订有物品标的清单(证据:一份八页);(3)保险实物封存订协定(证据:一份一页),保存湖北金涛美食有限公司徐崇阳办公室银灰色保险柜抽屉内,并由甲方“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法定人张可兰”,在乙方保险柜抽屉外加贴封条,予以封存。如保险合同到期或确需要解封时,必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到场解封。本协定从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法定人张可兰”;乙方乔丽、徐崇阳、湖北金涛美食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已盖章认可生效)。

2002年6月30日,“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所谓的法定代表张可兰指定我们到政府控股公司的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商场有限公司购买了日用电器设备,价值人民币玖万多元,“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要求我们接受分期付款,二十四个月付清,他们公司为我们分期付款提供担保,我方当即按“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付完保险费人民币:壹万零伍百零肆元(证据:收据二份二页)和首期限货款人民币:贰万捌千伍百零贰元整(证据:一份一页)。(证据:电器商品发票共十三张)。付完款后,灾难接踵而致。

莫名其妙违规,频遭吃拿卡要

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派出所一些干警经常来白吃白拿。一天,武汉市市政管理局执法局刘队长的司机来到公司,吃喝完毕,刘队长让我们给他安排两个小姐陪睡过夜。我说,我这里没有。第二天刘队长带着六个身穿城管制服人来了,递给我一张“违章罚款通知”;“市长涂勇指示,风景区不能装空调,限期拆除,罚款二千元。”我们无奈只好交了二千元,事后,类似事件不少于二十次,他们常在营业时间驱赶客人,带着他们朋友来这里白吃白喝,走时还带上名烟名酒。如不从或不遂他们所愿,我们就会频频接到“违章罚款通知”。

再入连环圈套,枪下被迫写“欠条”

2002年10月,来了七八个人,其中一个手持手枪把我带到一个包房,问我你认不认识吴风霞,我说:“是信发公司业务员吗?我认识”,那男人说:“我是吴风霞哥哥吴长子,你借“信发公司”吴凤霞的钱,为何不打借条?“我感到莫名其妙,我没跟她借过钱呀!他掏出枪指着我说:“你再说没借?”在他的枪口威逼下,我被迫写下借吴风霞1.5万元的借条,他把借条抢在手里后,又和他的同伙从我这里抢走1.5万元,借条也蛮横带走不还我。

光天化日连遭抢劫,司法机关接警不作为

这伙人刚来时,我公司职工就报警,等这伙人走了,我又打110询问,值班员回话说:水果湖派出所说:经济纠纷不出警。

此后,吴长子一伙人经常来我公司强吃强喝,不仅不给钱,临走时还强拿商品。同年11月,他们又利用同样手段从我这拿走1.5万元,借条仍不给我,三次来、共计抢走4.5万元。第四次来、同年12月22日,吴长子又带着十多个手持刀、棒、枪支的人来到我公司。据公司值班员李选民说,吴长子称:“公司经理欠我妹妹吴凤霞1.5万元,我们是来要债的”。他们进去后一阵哄抢,强拿走近7万元的物品。我公司法律顾问陈晶到水果湖派出所报案,他们说:“你欠别人的钱,应该还钱,不还钱,别人当然拿东西,你到法院去告吧。你说他们拿枪拿刀,我们没有看见,你伤了没有?没有,你们不要报假警。”

试问:即使个人借他人的钱未还,是采用正当法律手段?还是到别人工作的公司随意去抢。用武力强迫值班人员签名,难道不违法吗?何况我们不欠他钱啊!我国的法律没有规定经济纠纷就可以抢呀!

2003年元月14日,张磊、吴长子等八九人手持刀、棒、手枪来我公司,强迫我把所谓分期付款电器的款项一次性付清,我把壹万元交给张磊后,经我再三要求他们写下收据走了(证据:一份),至此我购买电器款项已全部付清。在这些人的强抢抢夺淫威逼迫下我的酒店终于关门了之。

勾结司法人员胡作非为

2003年元月20日,张磊、吴长子带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审判长郭巍及法警、穿公安制服的人、武装警察、经警、保安及他们律师袁中强二十多人,开着两辆大货车,把我公司保险柜、所有物品执行一空,他们不按法律规定出具扣押民事裁定书和扣押清单,却强迫我公司股东潘洁在三张空白纸上签名,其后被他们违法执行的财产,由他们自由随意填写数量。连同被他们保险过的、被他们实物封存在保险柜的我个人的贵重财产也被一并执行走。(我方打110报警,请武汉武昌水果湖派出所出警,)但得到的回答仍是:经济纠纷,不予出警。

2003年元月20日我到武汉市江岸区法院问个说法,但法院回答没有此事。我又到政府其他部门查询,均答复没有到我公司执行过。由此可见,张磊、吴长子、郭巍等法警、穿公安制服的人、武装警察、经警、保安及他们律师袁中强等人的作为实属勾结司法胡作非为。

查清真相,噩梦惊醒

从2003年元月20日起到武汉市各级工商局查询:没有“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到此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吴家湾查询无此单位、也无“张可兰”此人。

2003年元月20日被保险的钜额财产、投资公司的固定资产被抢空,假公司人间蒸发,法院和对方一起掩盖事实真象,给我带来巨大精神压力和痛苦,引发我疾病缠身,突发中风,导致偏瘫。

法官徇私枉法,亵渎法律

后经外交部、美国领事馆、中国高层领导关心、追查,“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法人张可兰”,于2003年8月8日奇迹般地显身。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审判长郭巍送达传票,传票案由是:合同欠款,通知规定2003年8月11日上午九时到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开庭,被通知担保人:潘洁、胡红梅,不通知我本人到庭应诉。我知道开庭之事,到法庭路途中,接到法官郭巍、张磊的恐吓电话,我还是坚持要到法庭应诉,直到看到拿枪抢劫我财产的警匪,我才没敢到庭。在庭审中我的二位担保人潘洁、胡红梅,在庭审中被法官规定,不准说话、不准反诉、不准笔录。

法律成为儿戏

法官郭巍为了掩盖他参与共同的犯罪,违反国家法律,明知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法人张可兰是虚构假公司、虚构假法定人,为了他们共同利益,财产保全执行在2003年1月20,却公然在庭审中补办了财产申请保全书,特别奇怪的是落款时间是2003年3月某日。且诉讼中程式严重违法、审判时法官郭巍一人独立审理,但判决却是署名合议庭。不仅将独立审判变为合议审判,而且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只给当事人两天的时间,不能按时答辩,行使公民应有的权利。法官郭巍对待法律如此随心所欲,真是黑白不分、日月颠倒!

法律被玩弄于股掌之间

武汉一、二审法院亵渎国家法律。法律在他们眼里,简直就是可以随便玩弄于股掌之间的工具。在武汉市各级法院,都认定了虚假公司、虚假法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一个公司只有一个名称,只能以一个名称进行经营活动。而武汉市二级法院法官认定已不存在企业名称可以进行“合法经营”,而且公然与他们共同抢劫公民的合法财产。我们这些守法公民还以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为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量身制定了一套“新法律”,使已经变更、废止、登出的公司,可以死灰复燃签合同,参加诉讼的“新法律”审判程式呢!

法律、秩序、公理、公德何在?

作为美国公民的我,我的根在中国,我们侨居在国外的华人无不希望祖国繁荣昌盛,我们与祖国同心同根,对政府无比信任。而披着政府外衣的控股公司,欺诈、抢劫、强买强卖,巧取豪夺,以小骗大,严重损害了中国政府的形象。司法机关枉法裁判、勾结其他执法部门以权谋私,欺凌、威胁美国公民、侨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勾结黑社会违法执行、抢劫美国公民、侨眷被保险的钜额财产,冠冕堂皇的以法律的名义做出裁决,实在是对法律的侮辱,践踏!并且企图将枉法、欺诈、抢劫等刑事案件用民事案件掩盖,阴阳颠倒,黑白不分。其最大的原因是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有非常大的地方官员政治背景。

从湖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政法委书记,到武汉市市委书记、武汉市政府分管司法的副市长,法院院长……等都是这家公司的后台。这家公司组合结构是七家公司组成。政府有三家公司:三家公司资产合计人民币:拾三亿元(固定资产是实)。另外四家公司,成员是政府官员直系亲属:均是空壳公司。为了借政府拾三亿元固定资产外壳,把国家资产,当作左手投资右手,成为自家提款机,敛国家之财,敛人民之财。指使司法机关扭曲法律,并用金钱雇用假证人,加害被害人,因为这些人处处以政府名义行事,致使我们对政府极为失望!难道我们回祖国投资,与祖国共繁荣错了吗?

我们强烈请求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一个公道!

受害人:乔丽(美籍华人)
徐崇阳

2006年11月15日

第一控告书

控告人:徐崇阳,男,1958年8月30日生,汉族,武汉市人,湖北金涛美食有了限公司法定人,住本市(石乔)口区长堤街397号3楼;
控告人:乔丽,女,美国公民,护照号码:211313598,住美国136W.7TH.street,brookiyn11204USA.职业:职员,电话:(718)236-0921;
被控告人:武汉市江岸区法院;
被控告人:武汉市江岸区法院郭巍;
被控告人:武汉市中级法院;

控告事项:

要求司法机关严惩利用受理虚假主体诉讼,以法院诉讼前保全执行名义带虚假主体执行控告人的财产。自居“新法律”枉法判决。

事实和理由:

2003年元月20日被控告人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法官郭巍以法院诉前保全执行名义带领已经被武汉市工商部门变更名称的当事人“武汉市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法定人:“张可兰”到美国公民乔丽和眷属徐崇阳控股的湖北金涛美食公司(地址是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放鹰台特1号)进行所谓的诉前保全,在诉前保全执行中他们不给我们任何的法律手续,却强制执行了我们的固定资产以及被虚假保险公司保险过的且已被协定封存的案外的钜额财产(天然钻石、未装裱过的名人字画、80年发行的猴票、有关财务票证、美金、人民币等)。

强制执行当天,法官郭巍和虚假当事人一同人间蒸发。后经受害人多次到有关部门奔走申告,在国家外交部、美国领事馆、国家高层领导人的关心过问下,法院罪犯嫌疑人法官郭巍和当事人“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法定人:“张可兰”迫于法律的威严,才不得不以诉讼之名来给违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后受害人律师从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查阅卷宗发现2003年3月某日,“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法定人:“张可兰”才向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提起诉讼保全财产申请,此时间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诉前保全后15日内应提起诉讼的规定。

2003年8月8日法官郭巍以受害人下落不明为由以公告形式下达传票给受害人及受害人的担保人潘洁和胡红梅,公告仅给2天出庭时间,在受害人到庭参加诉讼时又用卑鄙的手段阻止徐崇阳到庭应诉,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庭审中勒令潘洁和胡红梅不许说话、不许反诉、不许笔录、不许录音。审判时法官郭巍一人审理,但判决书却署名是合议庭。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在诉讼中下落不明应当适用普通程式而不是简易程式。法官郭巍在审判中适用什么程式完全由自己需要决定,而不是依据程式法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虚构)“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人张可兰,已于2002年4月26日在国家工商局变更,而且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中张可兰从未做过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直是刘刚,变更后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刘刚。不管是变更前还是变更后此公司都没有国家批准的保险业务,但该公司为了非法占有他人钜额财产的目的,用假公司与受害人签订保险合同,实物封存协定,并不惜利用国家司法权威,以使霸占他人合法财产合法化。

我们强烈要求国家司法部门及纪检部门指令异地司法机关办理此案并查处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及法官郭巍。原因有:

一、政治背景

“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法定人:“张可兰”有地方官员等为后台。上到湖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政法委书记、武汉市市委书记、武汉市政府分管司法的副市长,法院院长。

二、这家公司股东有武汉市政府部门

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股东是七家公司组成。政府有三家公司,资产合计人民币:拾三亿元(固定资产是实)。另外四家公司,成员是政府官员直系亲属。

三、二级法院审判一再违法进行

二级法院一审、重审、再审审一再违法,使我们对武汉法院系统失去信心和希望。

四、避免官官相护,使有罪的人得到法律制裁,违法的判决得到纠正。

综上恳请政府敦促司法部门立即将案件发往重审,以查明真相,惩治罪犯,伸张正义。还我们一个公道!以使我们的人生权和财产权得到保护!

此致

后附证据录

控告人:乔丽(美籍华人)
徐崇阳
武汉电话:13098802911
北京电话:13552828622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二控告书

控告人:徐崇阳,男,1958年8月30日生,汉族,武汉市人,湖北金涛美食有了限公司法定人,住本市(石乔)口区长堤街397号3楼。

控告人:乔丽,女,美国公民,护照号码:211313598,住美国136W.7TH.street,brookiyn11204USA.职业:职员,电话:(718)236-0921

被控告人: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吴家湾
原法定代表人:刘刚
武汉节投租赁有限公司
原法定代表人:叶剑齐

控告事项:

要求公安部门严惩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以法院诉讼保全执行名义伙同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法官郭威于2003年元月20日盗用法律名义执行控告人钜额财产,至今下落不明。并用武强迫案外人潘洁在多张空纸签名。盗用法律名义被执行物品、数量由被控告人自由填写。

事实和理由:

2002年初我们与湖北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了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见租赁合同),投资一百多万元成立湖北金涛美食有限公司。在公司租赁房屋装修过程中,武汉市政府计划委员会某处处长刘刚及名叫吴风霞的女人手持政府工作证、政府公文介绍信,要求租赁我们正在装修公司房屋,经说明我们不是业主。刘刚、张磊(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经办人)等人又以行政命令口吻指令我方完成政府规定指标,并向我们推荐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

根据他们介绍,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是政府投资的金融公司,与该公司合作前景广阔。其后他们以招商引资、金融服务等为名义,虚构各种软硬体环境引我们上钩。并带领我们到武汉市工商局、武汉市政府发改委实地考察,以政府之名为我提供“服务”。

2002年3月他们在得知我们有天然钻石、文物、名人字画、有价八O年发行猴邮票后,千方百计哄骗我们投保。我们是守法公民,一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任政府并坚决支援政府工作。在他们政府外衣背景的哄骗下,我们接受了披着政府金融投资公司—–“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法定人“张可兰”和武汉节投租赁有限公司的多项金融服务。那料到此后,他们则像对待锅里游泳的青蛙一样,开始了慢慢给水加热的勾当,灾难也从此降临到我们身上。

2002年6月30日起,便发生的一系列令人发指的事情。在武汉法院,虚假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我们美国公民、侨眷的财产无辜被抢却投诉无门;司法机关勾结黑社会违法执行、枉法裁判,还勾结其他执法部门以权谋私,欺凌、威胁美国公民、侨眷的生命安全。

在武汉违法执行被保险的钜额财产,在一审、重审、再审中将枉法、欺诈、抢劫等刑事案件用民事案件掩盖,并冠冕堂皇的以法律的名义做出裁决,实在是对法律的侮辱,践踏!

我们强烈要求国家公安部门异地办案,我们强烈要求国家司法部门及纪检部门异地办案,因为“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法定人“张可兰”有非常大的地方官员政治背景:

一、上到湖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政法委书记、武汉市市委书记、武汉市政府分管司法的副市长,法院院长等后台。

二、这家公司组成特别该公司由七家公司政府背景公司组成。政府有三家公司,资产合计人民币:拾三亿元(固定资产是实)。另外四家公司,成员是政府官员直系亲属:均是空壳公司。为了借政府拾三亿元固定资产外壳,把国家资产,当作左手投资右手,成为自家提款机,敛国家之财,敛人民之财。指使司法机关扭曲法律,并用金钱雇用假证人,加害被害人,

三、防止串通,查明真相。

综上我们请求政府异地办案,惩治罪犯,伸张正义。还我们一个公道。

此致

后附证据录

控告人:乔丽(美籍华人)
徐崇阳
武汉电话:13098802911
北京电话:13552828622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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