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脐带血保存费 不能列举扣除抵税

2006-11-22 18:3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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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张雅惠报导)国税局指出,父母帮新生儿保存脐带血费用,由于不是医疗费用,不能用来列举扣除报税。一般的医疗支出,也要扣除保险给付之后,剩下来的才可以列举扣除,纳税人不能享受“双重优惠”。

脐带血业者不惜花重金找名人代言,例如生宝脐带血光是找驸马爷赵建铭就花了一千七百万,脐带血保存费用高贵可想而知,市场行情,保存脐带血干细胞的费用平均十万元,不少父母帮新生儿缴了保存费用之后,再把收据拿去报税,列举扣除抵税,不过,国税局指出,脐带血保存费用不是医药和生育费用,不能列举扣除。

国税局最近剔除一件用脐带血费用列举扣除的案件,纳税人虽然申请复查,不过,国税局还是认定,这起个案当中的生宝脐带血科技公司,不属于所得税法规定的医院、或者医疗院所的定义,脐带血的保存费也难以认定是医疗费用,国税局驳回纳税人的复查申请。

另外,国税局也提醒,保险支出要列举扣除,必须先扣掉已经请领的保险理赔,剩下的才可以报税,例如,年缴保费十万元,医疗保险给付三万元,报税列举扣除只能报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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