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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机要费科目争议 台审计部:主计处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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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六日电)国务机要费性质,审计部、主计处意见不一,会计科目也一再变更,各方莫衷一是。审计部发言人王永兴今天表示,国务机要费是行政院主计处定义的,主计处有必要出来,做一个负责任的说明。

总统陈水扁昨天表示,什么叫国务机要费,性质是什么,很多人的认知都不一样,甚至连会计科目都一改再改,没有非常完整的一套标准。国务机要费,审计部说是业务费,主计处说是是特别费,审计、主计单位的认知不一样,做老百姓的如何能了解?连公务人员也搞不清楚?

对此,王永兴上午接受媒体询问时表示,如果机要费具有特别费、机密费的定义,主计处有必要出来,做一个负责任的说明;他也说,“如果这三个东西是一样的,那为什么要订三个不同科目的定义?”

对于陈总统说法,收集发票不是现在才有,从民国九十一年一直到九十五年。“如果九十一年这样做不行,主计单位也好,审计单位也好,为何没有指正,说这样做不行”。

王永兴表示,通常一张单据拿出来,形式要件齐备,审计也好、会计也好,通常就会核销;至于这张单据,如果是出自于别人的,那他们不会知道,除非有人检举,而这个案子就是因为六月分有人检举。

他说,审计人员在查核过程中已善尽告知义务,总统在记者会中各项指责,他实在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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