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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香港幼童斩手案 买凶继母判十二年

2006-12-13 11:2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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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于国香港十三日电)轰动香港的幼童被斩断手案件,主谋的继母今天被法院判刑十二年。另外,参与事件的继母前男友先前已被重判十八年,动刀的两名青年被判十年及九年徒刑。

高等法院暂委法官赖磐德判刑时指出,此案起因是男童继母孔敏仪不满婚姻状况买凶斩男童,如果她不提供金钱给前男友买凶,案件根本不会发生,因此她扮演的角色与前男友无分别。

法官指出,孔敏仪买凶时已清楚知道要斩幼童,并将会让他永久伤残。至于孔敏仪声称有产后忧郁问题,但心理报告指她的心理状况没有大问题,只是在产后出现适应问题。

法官认为,此案案情十分严重,是冷血及经长时间策划,案件起因是孔敏仪买凶,考虑到孔敏仪认罪,因此将十八年量刑起点减三分一,判十二年。

主控官沈仲平认为这个判决适当,但对案件感到遗憾。他说,事件使得七个家庭受影响,香港社会应思考发生案件的原因。

案件发生在去年八月廿五日,当时与祖母一起的这名幼童被两名青年用刀袭击,右手中刀受伤,目前仍要接受辅导。策划凶案的幼童继母前男友被重判入狱十八年,两名负责斩人及把风的中四男生判监十年及九年。责接载刀手计程车司机判八年,中间人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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