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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案 马永成否认犯罪称非最后审核决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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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林长顺、陈亦伟台北十五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就国务机要费案开庭,被告前总统副秘书长马永成出庭应讯,拒绝认罪,他在庭讯中指出,虽批可十二张发票可提出申领国务机要费,但他不是最后审核决定者,因最后审核的会计单位从未退回,使他以为这是合法,不知这属于伪造文书。

马永成庭讯中表示,有关国务机要费的性质,自一九四九年起虽有多次变动,但均具机密费和特别费性质,总统府不像国防部等其他机关编列其它机密预算,总统依宪法赋予职权能直接动支的经费只有国务机要费,他一直以为以过去惯例,总统可直接动支国务机要费。

他认为,涉外工作执行时,原始凭证取得困难,且硬要取得也不适宜,另外,国务机要费核销程序和方式时有变动,非机密费部分原来可不需原始凭证,直接以领据核销,后来变动为必须以原始凭证核销,因金额在机密部分不敷使用,且要以原始凭证核销,不得已的情形下,为完成国家任务,必须以其它发票作部分核销。

马永成指出,他担任总统办公室主任期间,虽批可十二张发票可提出申领,但他不是最后审核决定者,最后是由会计单位审核名目是否相符,会计单位若认为不妥,仍有权可退回,但十二张发票分六次申请从未被退回,他以为这是合法,并没有问题。 他指出,这十二张发票共新台币四百八十万元确实使用在若干涉外工作上,没有其它用途、流向,他对检察官在起诉书所载事实并没有意见,但不知道这是伪造文书,也没有伪造文书的故意,他作为总统部属无法怀疑总统可执行的工作。

国务机要费案十一月三日侦结,检方依贪渎与伪造文书等罪将总统夫人吴淑珍、马永成、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总统府出纳陈镇慧等四人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十一月十五日分案由审判长蔡守训、受命法官徐千惠及陪席法官吴定亚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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