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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梧州禁毒队长提供吸毒者毒品

2006-12-20 11:1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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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日电)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原禁毒支队一大队的大队长蒙鑫欢,竟然提供吸毒人员毒品。近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蒙鑫欢有期徒刑十个月。

北京“京华时报”今天报导,二零零四年二月到今年二月,蒙鑫欢在担任梧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一大队的大队长期间,利用保管办案收缴毒品的职务之便,将其保管的海洛因,以没有办案线索的经费为由,擅自提供给吸毒人员温志毅、聂平、吴桂刚等人吸食。

今年六月二十日,蒙鑫欢调到梧州市第一看守所工作,在交接工作中,发现尚有毒品没有上缴,再次把毒品提供给吸毒人员温志毅等人吸食。

法院审理认为,蒙鑫欢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禁毒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擅自截留毒品海洛因违法处理,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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