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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中国旅客来台 陆委会取消通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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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五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议今天讨论“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修正草案,达成的修法共识是,将旅行业者接待中国旅客的保证金额度,从新台币一百万元提高到两百万元,且把中国旅客脱团滞留的记点制度删除,改为罚款,并取消第三类中国旅客来台通报的规定。

所谓第三类中国旅客,即赴国外留学、旅居国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或旅居国外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的旅居国外配偶或直系血亲;赴香港、澳门留学、旅居港澳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或旅居港澳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的旅居港、澳配偶或直系血亲。

自去年二月二十三日内政部发布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后,第三类中国人士来台已无需团进团出,现在更进一步放宽管理强度,免除这类人士来台须向境管单位通报的义务。

陆委会副主任委员刘德勋今天指出,陆委会、内政部、交通部观光局上午在陆委会委员会议讨论“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修正草案,尽管还有部分细节待相关部会继续讨论才报请行政院核定实施,但仍获致三项共识。

他说,为因应第一类中国人士(一般中国籍旅客直接经港澳入台)来台观光政策,观光局提出避免跳机、滞留台湾的管理修正措施,包括加强旅行业者自律,全面提高旅行业接待中国旅客保证金额度,从新台币一百万元提高到两百万元,并将中国旅客脱团滞留从记点处分改为罚款,每滞留一人罚款新台币二十万元,情节重大者将吊销执照。

刘德勋表示,所谓的“情节重大”,将由主管机关观光局就个案认定。他并指出,原则上管理第一类中国旅客的措施与方向是基于过去管理第二类中国旅客(赴国外旅游或商务考察转来台湾观光的中国地区人民)的经验,制度设计等基本方向与第二类差不多。

至于开放第一类中国观光客来台的协商进度,陆委会官员指出,在北高市长选后一周,双方已重启接触,台湾已将民众对年底前开放的期待,明确告知对方,现在对方已带回技术性磋商等相关方案,进行内部程序,何时能正式坐上谈判桌?就得看中国当局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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