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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伸堂广告不实 遭公平会罚50万元

2006-12-28 12:5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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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八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禾伸堂公司在数位影像冲印机广告上刊称“冲纸机不断电系统…停电时,冲纸机照常运转”。但需加装继电器配备,才能启动这项功能,为不实广告,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

禾伸堂公司在2002年4月至2004年11月间陆续以冲纸机不断电系统功能作为商品促销讯息,且在广告期间售出数十台机器不具有冲纸机不断电系统功能的冲纸机。

经公平会调查,禾伸堂销售的数位影像冲印机无论是2.0版或3.0版软体机型,在电源关闭后,皆无法将检测照片顺利输出。

另外,公平会指出,虽然冲纸机器内建有UPS不断电系统,但禾伸堂公司交付机器给买受人时,这些机器未如广告所称具有“停电时,冲纸机照常运转”功能,而且广告中未载明需额外加装继电器配备,才能启动冲纸机不断电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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