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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伸堂廣告不實 遭公平會罰50萬元

2006-12-28 12:5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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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八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禾伸堂公司在數位影像沖印機廣告上刊稱「沖紙機不斷電系統…停電時,沖紙機照常運轉」。但需加裝繼電器配備,才能啟動這項功能,為不實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禾伸堂公司在2002年4月至2004年11月間陸續以沖紙機不斷電系統功能作為商品促銷訊息,且在廣告期間售出數十台機器不具有沖紙機不斷電系統功能的沖紙機。

經公平會調查,禾伸堂銷售的數位影像沖印機無論是2.0版或3.0版軟體機型,在電源關閉後,皆無法將檢測照片順利輸出。

另外,公平會指出,雖然沖紙機器內建有UPS不斷電系統,但禾伸堂公司交付機器給買受人時,這些機器未如廣告所稱具有「停電時,沖紙機照常運轉」功能,而且廣告中未載明需額外加裝繼電器配備,才能啟動沖紙機不斷電系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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