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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政变案 高院传唤国防部长李杰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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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五日电)总统陈水扁“柔性政变”说诉讼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传唤国防部长李杰到庭作证,说明提供陈总统书面资料的事实经过。不过,李杰对提出报告时间点说法前后不一,引发国亲委任律师李复甸不满,认为所提供资料不具证据能力,审判长郑三源谕令将再开辩论庭。

高等法院2006年三月首次开庭时,陈总统委任律师林志豪当庭提出编号“上证二十六”密封文件,内容为李杰向陈总统所提书面报告,指称2004年三月二十四日,前总统府战略顾问曹文生曾至李杰办公室,建议他“藉病住院”,对当局形成压力,前参谋总长罗本立也致电表达同样诉求,但当时担任参谋总长的李杰,以严守军队国家化为由,回复两人“歉难照办”。

李杰在庭讯中证称,他在2004年四月中旬与陈总统军事会谈时,陈总统曾多次询及是否有人要他“打辞职报告”,由于曹文生、罗本立要他称病一事兹事体大,于是报告详细经过。

李杰指出,2006年三、四月间,陈总统向他表达“柔性政变”说案,由于未提相关事证一审败诉,要求提供这份密件,因此当返回国防部后,要求机要李仲威誊写事情经过,再由他具名签章,并在两周后将这份文件交给陈总统。

不过,李复甸质疑,“上证二十六”签名的时间点在2005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与李杰所叙述时间点不符;另外,本案一审宣判在2005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陈总统如何能在判决前就知悉败诉。他因此怀疑这份文件是李杰受到压力而事后补做,不具证据能力。

面对律师与合议庭质疑,李杰坦承时间点应该是十一月二十五日,但仍坚持在陈总统要求后,才提出这份报告,对提出报告的时间点说法不同;审判长郑三源提示指出,“会不会是陈总统告诉你‘可能’败诉,而记错时间点”,李杰并未正式回应。

陈总统委任律师林志豪表示,由于李杰两周后才提出这份报告,他来不及呈报法院,列为证据,一审才会败诉。

陈总统于2004年十一月在立委竞选场合与民进党中常会中,公开陈述“柔性政变”说词,引起前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不满,向法院提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台北地方法院2005年十二月间判陈总统败诉,须给付连战和宋楚瑜各新台币一元,且应在自由时报等报头版,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启事一天,陈总统不服,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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