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秘档的传奇

“共特”柏林会议现形记 (12)

小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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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不动声色)说说,继续说下去。

平头:那是今年年初,第一次到美国南方佛罗里达旅行。一天在迈阿密的海滨大道漫步,不期然来到犹太人大屠杀纪念馆(HilocaustMemorial),一只青铜雕塑的巨手赫然映入眼帘,巨手伸向天空,手腕上爬满了无数瘦弱憔悴、痛苦挣扎的躯体,男女老少,痛苦哀号,形成一只伸出的求援之手。尤其当人们通过象征地狱之门的狭长梯状隧道口,进入主体雕塑园时,门口一组犹太儿童卧地悲惨哀嚎的塑像,朗朗乾坤,和熙阳光下的那种悲怆彻腑的强烈视觉反差,令人刻骨铭心。

如果说这组抽象的群雕震撼人心,那麽周围弧形过道石壁黑色大理石面上翻印的一副副集中营犹太人殉难的纳粹历史档案黑白照片,简直是触目惊心:一群犹太妇女赤裸著身体走向毒气室,瘦弱的犹太男子成群结队在纳粹的枪口下走向死亡集中营……巨幅黑色大理石墙上密密麻麻镌刻着一个个死难者的名字、性别和各个集中营死亡的数位。其中一个名叫安娜•弗兰克(AnnaFrank)说过的话也刻在这里:“……不管发生什么事,我相信人的内心总是美好的。”石壁正中上方,一盏长明火炬,长久地吐出火焰,象征着犹太民族不死的灵魂。

阳光灿烂,海风轻拂,迈阿密海滩游人如织,棕榈树、仙人掌、船帆……一切劫难仿佛恍若隔世,似乎离二战时期的大屠杀非常遥远。然而顽强的犹太人并没有忘记死于贝尔森(Belsea)、特布林卡(Treblinka)、布辰钦沃德(Bachenwald)达索和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六百万犹太同胞。

整个上午,我坐在雕塑前默默流泪,为犹太民族,也为同样多灾多难的中华民族!“兔死狐悲,物伤其类”,由纳粹集中营惨死的犹太人,我联想到文革广西大屠杀中那十余万惨遭屠戮的造反派民众和“政治贱民”——“黑五类”及其子女。纳粹种族屠杀暴行,令人发指,而文革中中共搞的对本民族实施“阶级大屠杀”有过之而无不及。除了虐杀暴行,在广西还广泛发生对受难者剖腹食肝、吃人肉的野蛮兽行——这是连纳粹也自愧不如的!因为吃人肉的残暴野蛮,早已超出阶级仇恨的范畴,而造成对基本人性的摧残!人的生命,难道可以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幌子下予取予夺?难道可以以“革命”的名义随意践踏?难道可以仅仅出于“阶级仇恨”就可以野蛮残忍地对受难者剖腹挖肝吃人肉?是什么怪异的土壤生发出这样的“恶”?

在哀悼犹太民族大屠杀亡灵的同时,作为一个中国人,我敬仰犹太人拒绝遗忘的顽强的民族韧性,哀叹中国人在暴政的威慑下集体健忘,文革中神州大地发生了北京大兴县、湖南道县,以及广西大屠杀等等惨绝人寰的暴行,至今我们没有一个巴金所倡议的文革博物馆,更没有一个文革大屠杀纪念馆。同时,我亦产生深深的负罪感,作为一个对广西大屠杀的知情者,我保持沉默,与当年的杀人帮凶何异?作为一个基督徒,对屠杀罪恶视而不见,我与出卖耶稣的犹大有何差别?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曾说过,“没有经过思索的生命不值一活”。十多年来,广西文革大屠杀的罪恶以及杀戮的细节,像沼泽地的腐叶一层层堆积上来,使我的胸中块垒横陈。多少次内心翻滚,天人交战,一方面是官方“杀无赦”的禁令,一方面是神圣的良知。直到伫立在犹太大屠杀雕像前心灵的震撼,我才暗暗发誓:为了文革广西大屠杀死去的和幸存的,我必须作证!

国安:(不为所动,冷冷地)于是,你就开始写这些稿件啰?

平头:对!时至今日,官方当局不但不反思和清算文革大屠杀的罪恶,反而掩盖事实真相,将记录广西文革大屠杀档案、资料盖上“机密”的印戳,封存于黑箱,并且指鹿为马地将种种暴行栽赃造反派,典型的例子文革中广西发生惨绝人寰的兽行大规模对造反派和“黑五类”剖腹食肝吃人肉的兽行内部机密档案记录的都是广西“联指”和一些中共党员是吃人者,如今竟黑白颠倒地说是“造反派武斗吃人”!

我实在看不过去,于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我一介书生,身无长物,“书生报国无他物,唯有手中笔如刀”——只好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将文革秘档公之于世。

国安:既然你知道那是机密,为什么还要公开发表?

平头:建国后五十年代,官方当局一度提倡列宁的“忘记过去就意味者背叛”,并奉为真理。但对于自己亲自否定并定性的“文革十年浩劫”,不但不反思,不愿清算历史旧账,还“严防死守”——将文革资料、档案作为“机密”封存。

虽然已经有了档案解密时间和规定,根据国家保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绝密级资料三十年,机密级二十年,秘密级十年后自动解密。今年是文革发动四十周年,结束三十周年,但许多应当解密的文档仍被锁在保险柜里难见天日!历史既然是人民的历史,历史的文献、档案就应当属于人民,官“藏”的原因,照我看还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老戏。更有甚者,你们动辄以“泄露国家机密罪”打压异议人士。

随着社会发展,当局的法制也“与时俱进”,一九九七年颁布的新《刑法》,取消了“反革命罪”,代之以“危害国家安全罪”。于是,这些年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泄露国家机密罪”也多起来了。

套用法国大革命时期罗兰夫人在断头台上的一句名言:“机密”、“机密”,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再说《刑法》中不是有条“包庇、窝藏杀人犯”的罪状吗?对韦国清及其广西军区和广西“联指”,在文革中搞“阶级大屠杀”而知情不报,算不算与“包庇、窝藏杀人犯”的罪名同罪?
(待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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