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建商遭欠1060万 官司打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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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四川绵阳市花园建材厂厂长杨惠,因被镇政府积欠工程款1060万元,导致周转失灵。所属房屋和土地被法院低价抵偿给东辰集团,造成杨惠、抵押权人──农行和信用社经济损失。案已经市人大监督,但区法院裁定出尔反尔,拖拖沓沓,一场官司八年未了。

事情起因:镇政府拖欠工程款

1995年花园建材厂应安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持小集镇建设,因此修建了安县塔水镇过境公路,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合计1060万元,镇政府一直拖欠,法院已裁定镇政府应为支付,但镇政府仅于每年年底支付20~30万元不等。杨惠说,光付利息都不够。

花园建材厂位于城郊乡双碑村二社的综合楼,尚有土地款148万元未付给东辰集团,因镇政府积欠工程款导致花园建材厂无法偿还该笔款项。于是东辰集团遂向涪城区法院起诉。

农行、信用社连带受累

杨惠提出以用镇政府工程款做担保偿还欠款,法院在未查清事实,也不同意杨惠所提请求的情况下,将其价值740万元的综合楼查封,并以246万元执行给东辰集团,造成花园建材厂500万元的经济损失。

而该土地是已经过合法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并抵押给涪城区石塘农村信用合作社,该土地和建筑物也抵押给绵阳市中国农业银行。依“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但市农行、石塘信用社未能优先受偿,国有财产也未受到法律保护。

未取得任何权证将楼房变卖3次

东辰集团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又将该楼房卖给福通公司。福通公司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又将该楼房卖给高展企业。高展企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又将该楼房卖给新华房地产公司。他们将楼房变卖过3次,至今未取得任何权证。

为了使该案得到公正的处理,市农行、信用社、国土局、房管局等部门,和花园建材厂多次向各级法院、市政府、市人大、省人大等单位反映和控告,要求纠正涪城区法院错误裁定,最后市人大做出了司法案件监督意见书,并责成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处理。

法院裁定出尔反尔

涪城区法院错误裁定,终于在2003年予以撤销,查封7年之久的房地产应该执行回转,但是,涪城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再次做出了将该综合楼抵偿给东辰集团的裁定。

2005年,再行文向市国土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已属农行和信用社的抵押物──综合楼土地使用权,办理给与本案无关的高展企业,并把有关使用权证及抵押权作废。继续走违法之路。

杨惠说,涪城区法院违背事实,严重违法判案和错误执行,我厂多次提出强烈异议,涪城区法院置之不理。涪城区法院就这样裁定了又撤销,撤销了又裁定,将该案拖了8年之久,涪城区法院的裁定随意性之大,用法律作游戏,丧失了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严肃性,有损法律尊严。

杨惠也曾到国家信访局上访,仍然没结果。花园建材厂、农行、信用社、国土局都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上交了报告,请求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案继续进行监督,尽快公平、公正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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