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赖仁中/台北报导〕身高190公分的龙华科大篮球健将何明兴,前年涉嫌在辅仁大学附近连犯4起性侵害案,被称为“辅大之狼”,何明兴后来因形貌被监视器拍下投案,一审判刑18年,二审高等法院虽认定他属“自首”,但认为他对社会危害太大仅减2年,昨天仍重判他16年徒刑及强制治疗。
此一判决让不少法界人士喝采,认为自首最多可减刑期一半,实务上多半也会酌减一定程度,但本案被告重创多名被害人身心,恶性重大,法官认为不能因自首就减刑过多,值得肯定。
22岁的何明兴当时就读台北县龙华科技大学管理系三年级,是学校篮球队副队长,虽已有女友,但因在校锋头甚健,仍是不少女同学的崇拜对象。
何明兴于93年5月间,选定常去打球的新庄辅仁大学附近犯案,尾随外宿女学生至出租套房,再强行性侵对方,短短半年连犯4件,两件已遂,两件未遂,造成辅大女学生人心惶惶;但因第四次犯案时形貌被监视器拍下,何父见新闻报导认出儿子,要儿子投案。
一审板桥地院认为,警方取得录影画面已算掌握犯罪者,被告只能算到案非自首,判刑18年;二审高等法院以警方公布录影画面追缉嫌犯,显见未掌握被告身份,依最高法院见解,仍得认定属自首,此外,被告也已和2名被害人各以40万元和解。
但法官认为,就算是自首加上和解,仍无法弥补他对社会的重大危害性,因此只愿“减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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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修刑法7月上路 恶狼入狱 未治愈不准假释
〔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胡守得/台北报导〕“恶狼”横行各地,7月将上路的新修正刑法规定,未来一旦逮住这类恶狼,只要认定性犯罪倾向未治愈,就不准假释。
就算日后刑满非得出狱,还有“电子监控”及“刑后治疗”的法宝等着他们。
台湾法务部官员说,新法是因考上台大的杨姓性侵害受刑人出现“假释争议事件”后特别订定,因过去性侵害受刑人,在狱中只要被认定表现良好即可假释。
但新法规定狱方将设专业医疗评估团队,评估性罪犯是否治愈,只要有疑滤,就要一直关下去不能假释。如果到刑满仍未治愈,出狱后仍得施以电子监控措施,强制性交罪犯必须配戴“无线变频辨识器”(俗称表带式电子监控手环),让性罪犯受到高度监控,而且他得定期向社区辅导单位报到,进行密集观护以及刑后持续治疗等。
此外法务部昨天也开会,将在全国建构以观护系统为主轴的性侵害案件保护管束人社区监督辅导网络,全面监控、防堵狼人再犯。
法务部指出,对全面清查已假释在外的性侵害犯,并对具中、高度再犯危险的个案,立即实施“密集观护”、“复数监督”、“科技设备跟监”等措施因应,以具体保障全国妇女的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