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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之狼難逃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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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賴仁中/台北報導〕身高190公分的龍華科大籃球健將何明興,前年涉嫌在輔仁大學附近連犯4起性侵害案,被稱為「輔大之狼」,何明興後來因形貌被監視器拍下投案,一審判刑18年,二審高等法院雖認定他屬「自首」,但認為他對社會危害太大僅減2年,昨天仍重判他16年徒刑及強制治療。

此一判決讓不少法界人士喝采,認為自首最多可減刑期一半,實務上多半也會酌減一定程度,但本案被告重創多名被害人身心,惡性重大,法官認為不能因自首就減刑過多,值得肯定。

22歲的何明興當時就讀台北縣龍華科技大學管理系三年級,是學校籃球隊副隊長,雖已有女友,但因在校鋒頭甚健,仍是不少女同學的崇拜對象。

何明興於93年5月間,選定常去打球的新莊輔仁大學附近犯案,尾隨外宿女學生至出租套房,再強行性侵對方,短短半年連犯4件,兩件已遂,兩件未遂,造成輔大女學生人心惶惶;但因第四次犯案時形貌被監視器拍下,何父見新聞報導認出兒子,要兒子投案。

一審板橋地院認為,警方取得錄影畫面已算掌握犯罪者,被告只能算到案非自首,判刑18年;二審高等法院以警方公布錄影畫面追緝嫌犯,顯見未掌握被告身分,依最高法院見解,仍得認定屬自首,此外,被告也已和2名被害人各以40萬元和解。

但法官認為,就算是自首加上和解,仍無法彌補他對社會的重大危害性,因此只願「減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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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修刑法7月上路 惡狼入獄 未治癒不准假釋

〔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胡守得/台北報導〕「惡狼」橫行各地,7月將上路的新修正刑法規定,未來一旦逮住這類惡狼,只要認定性犯罪傾向未治癒,就不准假釋。

就算日後刑滿非得出獄,還有「電子監控」及「刑後治療」的法寶等著他們。

台灣法務部官員說,新法是因考上台大的楊姓性侵害受刑人出現「假釋爭議事件」後特別訂定,因過去性侵害受刑人,在獄中只要被認定表現良好即可假釋。

但新法規定獄方將設專業醫療評估團隊,評估性罪犯是否治癒,只要有疑濾,就要一直關下去不能假釋。如果到刑滿仍未治癒,出獄後仍得施以電子監控措施,強制性交罪犯必須配戴「無線變頻辨識器」(俗稱錶帶式電子監控手環),讓性罪犯受到高度監控,而且他得定期向社區輔導單位報到,進行密集觀護以及刑後持續治療等。

此外法務部昨天也開會,將在全國建構以觀護系統為主軸的性侵害案件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全面監控、防堵狼人再犯。

法務部指出,對全面清查已假釋在外的性侵害犯,並對具中、高度再犯危險的個案,立即實施「密集觀護」、「複數監督」、「科技設備跟監」等措施因應,以具體保障全國婦女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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