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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法加重违反著作权等法令的刑责

2006-02-28 21:0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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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明珠东京二十八日专电)日本经济产业省昨天宣布,将修法加重违反专利法、智慧财产权等相关法令者的刑责及罚金,未来最高刑责可判十年,最高罚金也高达一千万日圆。

有鉴于仿制品、盗版品的进口及让渡等违反智慧财产权案件遽增,日本经济产业省决定采取严厉对策;未来违反专利法、智慧财产权的国内制造商、贩卖商或公司负责人将遭加重处分,最高刑责将由原订的五年提高为十年,最高罚金也加倍提高到一千万日圆。这项修法将在国会这个会期提出,可望于明年正式实施。

依据这项修法,触犯专利法、商标法、创意法、不当竞争防止法者,最高刑责将可判刑十年。罚金的上限也由现行的五百万日圆(创意法为三百万日圆)分别提高到一千万日圆。此外,法人身份最高可能被判罚锾三亿日圆。同时,专利法、创意法、商标法、实用新案法的适用上,以前未采行的判刑与罚金并科制度,也将首度实施。 依据不当竞争防止法,身为产业间谍泄漏企业秘密或未登记智慧财产权的仿冒品等都将被列为取缔对象,仿冒商品的罚则将大幅提高。

根据日本国内海关统计,被扣押违反智慧财产权的进口货品在两千年是一千零三十六件,到了前年遽增为十万七千六百件。另外,与创意权有关的案件,也由一万三千两百八十九件增加为六万两千七百九十四件。

经济产业省表示,即使加重日本国内法的罚则,也无法直接取缔中国等地制造的仿冒品,但是如果日本国内的仿冒品能受到控制的话,仍具有减少海外仿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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