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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将下放地方商务部门

2006-02-0518:2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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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五日电)中国商务部外资司为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稳步推进分销业对外开放,自今年三月一日起,商务部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绝大部分下放到地方商务部门负责。

中通社报导,中国商务部日前发布“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自三月一日起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办理绝大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工作。

根据通知,审批工作包括不涉及特殊商品的批发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五千平方公尺,店铺不超过三家,总店数不超过三十家的零售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三千平方公尺,店铺不超过五家,总店数不超过五十家的零售企业;以及单一店铺不超过三百平方公尺的零售企业。

报导说,中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相关规定,使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商投资稳步有序开放。二零零五年中国颁布和修订涉及分直销等的相关法规。

中国商务部在总结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一些领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许可权委托给符合条件的省市商务部门,进一步为外商投资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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