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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防治法上路 妇团:政府应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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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六日电)性骚扰防治法上路,乱开黄腔、伸咸猪手等对他人实施违反意愿的行为,都可能触法,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长张锦丽表示,性骚扰防治法上路,代表重新为社会建立友善的环境空间,上路之初虽有些匆促,但政府单位一定要做为表率,妇女团体预计三月将突击相关据点,了解落实状况。

性骚扰防治法上路,民众若在一般场所或公共场合遭性骚扰,可依性骚扰防治向加害人所属单位或县市政府申诉,加害人所属单位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调查。 张锦丽表示,性骚扰防治法对于加害人的惩罚明确,但相关机制要透过机关、县市政府防治委员会进行,执行上更加困难,有赖各县市政府、雇主配合,盼各县市政府加快脚步,落实相关规范,作为民间机关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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