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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士在中国所得税起征点调至4800元

2006-02-07 19:4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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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七日电)中国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条例后,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从原来的四千元人民币,调升到四千八百元,台港澳人士比照办理。

据新华社引述北京媒体报导,中国新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明定了适用的五种外籍人员对象: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中国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五、台港澳人士及华侨比照执行。

中国新的个人所得税条例规定,将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从八百元提高到一千六百元,外籍人士相应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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