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与镇政府因土地使用权纠份产生冲突 给副县长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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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讯】如东县人民政府陈建华副县长:

我们是长沙镇富盐村十九组的全体村民。本村民小组的前身为北坎乡七大队第三生产队。现向您反映一下本村民小组与长沙镇政府因土地使用权纠份产生冲突的有关情况,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时间过问一下此事,为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主持一下公道。

早先,(约100多年前)我们的祖辈就生活在这片老海堤之外的海滩上,靠着晒盐、赶海和耕种圩子里的部分农田维持生计。一九七四年新海堤围垦起来之后,我们这个村的全体村民才彻底告别了饱受海水侵扰和担惊受怕的日子。

一九八三年,作为农民集体所有的这片土地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承包给本村民小组的63户村民耕种。当时共有土地800余亩,本组村民人均分得耕地约5亩。

一九九五年七月,长沙镇政府和村委会在征得村民们同意之后,将本组的400余亩地承包给了南通一姓吴的私营业主,从事驼鸟养殖。承包期为十年。(此400亩地早在新海堤围垦之前就是本村的部分农田和晒盐场)(协议书附后)。可驼鸟养殖根本就没有办成,姓吴的私营业主就不辞而别。镇政府没有按照约定及时地将土地归还本村民小组,而是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多次进行转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长沙镇政府背着本组村民将土地转包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一九九九年,长沙镇政府再次背着村民们将此400亩地转包给荣华公司顾金荣搞河蟹养殖,并签订了为期十年的承包合同。(承包期到二00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对于镇政府这种既违反国家法律又违背村民意愿的做法,本村民小组的全体村民理所当然地坚决予以抵制。今年以来,我们多次要求镇政府将非法转包出去的400亩耕地归还给村民们耕种。可长沙镇政府领导以权压人,对村民们的合理要求根本不予理睬。今年3月 19 日,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镇政府让荣华公司顾金荣强制性地出动推土机在400亩耕地上开塘挖沟。村民们看到自己千辛万苦开垦出来的耕地被搞得百孔千疮、面目全非。大家自发地上前进行阻拦。由此引发了一场围绕农民耕地使用权的全面冲突。一方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坚决要求维护本村民小组男女老幼赖以生存的耕地资源;另一方要维护的是镇政府的权威、镇领导的脸面及少数人的利益。镇政府本来想让顾金荣来个先发制人造成既成事实。没想到遭到村民们的强烈抵制。这一招没有得逞,镇长张广明亲自出马带着多名公安干警气势汹汹地前来“执法”。这位镇长大人在众多村民面前大施淫威:“你们谁煸动,谁闹事,就抓谁。”“有本事你们可以去上告,找亲戚,找朋友,投门路去告我们,找谁我都不怕。”还大言不惭地说什么:“与天斗,与地斗,不能与法律斗。”严然以法律化身自居。狂妄与无知的嘴脸暴露无遗。前来执法的警察可能是并没有发现村民们有什么违法行为,也就就此作罢打道回府去了。值得一提的是与镇长大人同行的还有一位叫葛新章的当地出了名的地痞。就是这个葛新章,在警察无法“执法”的情况下,第二天就带着十六名打手,携带匕首、木棍乘坐六辆轿车,来到本村,对着据理力争的村民大打出手。我们这些本分厚道的村民们哪见过如此阵势。这次冲突中全组4人被打手们欧打,2 人被打伤,其中王燕飞眼角被打伤撕裂达6 公分,到县人民医院缝了六针。王燕东被打得眼球突出,到县人民医院医治,医疗费用去一千多元。中午十二点,我们打“110”电话向警察求救,不知是警力不够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当地的公安部门就是不出警。两小时后才来了一名警察。后来在南通市政府和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督促干预下,直拖到下午4 点多钟, 3 名公安干警才姗姗来到出事现场。公安干警来到之后,没有对打人行凶的打手地痞们采取任何措施,反而是不分青红皂白地要将“闹事”的村民带走,上百名村民齐刷刷地跪下求情,我们的警察们这才作罢。更为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公安干警们居然和打手地痞们一道乘车扬长而去。难道说人民的警察就是这样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就是这样保护人民利益的吗?人们不禁要问:天理何在?公道何在?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何在?第二天,地痞葛新章还来到本村,挨家挨户地对村民们进行威胁:“你们谁敢再闹,谁敢上告,我就灭了你们全家。”气焰嚣张到了极点。

以上反映的是本村民小组与长沙镇政府因土地使用权纠份发生争议、冲突的主要过程。我们保证所反映的情况全部属实。如领导调查后,发现情况失实,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为了维护本村民小组全体村民的正当合法权益,依据法律规定,我们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意见如下:

1、责成长沙镇政府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恢复非法占用本村民小组的400亩耕地,归还给本组村民耕种。

2、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由镇、村两级对自一九九五年七月开始占用本村民小组400亩耕地之日起至归还时止期间,给予本村民小组必要发经济补偿。(原先镇政府和土地承包人给予村民的补偿大部分被村民委员会侵占了。)

3、由相关人员对 3 月 21 日冲突中被打伤的村民给予经济补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4、对长沙镇政府在这次土地纠份、冲突中的主要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绳之以法。以严肃法纪,维护党和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严肃追究3月21日事件中葛新章等地痞打手及有关干警的法律责任。

以上请求意见请领导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调查时千万不可只听信镇政府的一面之词。最好能到当地走访调查了解实情。)并在近期内给予答复。假如问题得不到圆满的解决,我们将保留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直至中央反映问题的权利。

如东县长沙镇富盐村十九组村民

(全体村民签名附后)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 系 人:吴金荣 姜乃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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