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澳门市民的义举受警方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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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讯】今天晚上八点钟左右,中午开始在议事亭前地展示图片,声援中国大陆维权律师、抗议中共暴政的澳门市民黎先生,遭警方粗暴干涉。

图/安琦


警方要他出示身份证,然后以违反公共条例总规章:占有公共设施为由,勒令他收起摆放的图片,并开给他一张告票。根据澳门<<法律第二/九三/M号 五月十七日 集会权及示威权 第一条 一、所有澳门居民有权在公众的,向公众开放的、或私人的地方进行和平及不携有武器集会,而毋需任何许可。 二、澳门居民享有示威权>>。而且黎先生所在的地方——议事亭前地又是民署上述法律中公布可以用作集会或示威的地点,所以黎先生拒绝在告票上签字。

2006年3月18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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