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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迁葬台中县将发给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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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报导】(据中广新闻记者张文禄报导)台中县政府县务会议今天修正通过“坟墓迁葬补偿费查估标准”,民政局局长林清富表示,坟墓迁葬有了补偿标准,执法单位有所依据,民众权益也可以获得保障,相信民众拒迁的行为将大为改善。

现行台中县坟墓迁葬补偿费查估标准是依据坟墓设置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订定,不过,内政部在九十一年8月二十三号公告废止坟墓设置管理条例,使得现行坟墓迁葬补偿费查估标准没有法源依据,台中县政府统一标准,让民众有所依循。

民政局局长林清富表示,修正后坟墓迁葬补偿标准为,坟墓面积未满十三平方公尺,补偿费四万元,坟墓面积十三平方公尺以上未满二十平方公尺,补偿费七万元,二十平方公尺以上未满二十六平方公尺,补偿费十万元,二十六平方公尺以上,补偿费十三万元,仅有墓碑或仅以土堆、石块、砖块为记的坟墓,补偿费二万元,骨灰、骨骸未葬者,每罐补偿五千元。

此外合葬者每增加遗骸一具,增发三万元补偿费。这项查估标准修正案已经通过县务会议审议,民政局近日将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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