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讷小刀:袁宝璟案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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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2日讯】几年前,年仅三十多岁的北京建昊集团总裁、北京建昊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全国青联常委袁宝璟因为其独特的创富经历和超常的捐赠善举而声誉鹊起;如今,他却因为涉嫌雇凶杀人一审被判处死刑而震惊中外(死者居然是在当地红黑两道都很“玩得转”的原辽宁省辽阳市的一名刑警队长)。

一面是让人赞赏的“红”,一面是令人发指的“黑”,二者是如何集结于袁宝璟一个人身上的?而被一些舆论以为是盖棺定论的袁宝璟案,近来疑点频频惊现——袁宝璟这个年轻的亿万富豪,究竟是谁要置之于死地?

从资本市场淘来的钱捐出去也大方

提起袁宝璟,无论是北京还是辽阳,不少人都相当熟悉。不是因为他是闻名商界的亿万富豪,而是因为他个人富裕后不忘巨资反哺社会。1966 年2月16日,袁宝璟诞生在辽宁省辽阳市一个一贫如洗的家庭。袁宝璟兄妹五人,全靠父亲微薄的工资养活。因为家景贫寒,袁宝璟8岁那年,父母把排行老三的他送到了乡下亲戚家,让他一边干农活,一边念书。当年袁宝璟总是衣衫褴褛,吃不饱也穿不暖,就盼着开运动会,那样就有希望获奖。穷困的生活,使袁宝璟从小就立志长大后要发家致富。

1983年,就读于辽阳市二中的袁宝璟,第一次高考时,本已过了大学录取分数线,但录取学校不理想,他放弃了,因为他立志要考进北京的高校。他在辽阳市第一中学卧薪尝胆补习了两年,1985年如愿以偿地考进了中国政法大学。大学生活并没有使袁宝璟摆脱贫困,为了生存,他以每万字2块钱的“计件工资制”给教授抄书稿;他以每千个5块钱的“佣金”给公司填写信封;他为了每天两毛钱的伙食补贴,从来不敢主动退出学校体育运动队。4年里,袁宝璟放弃了所有的娱乐时间,逢圣诞、元旦等节日就在学校卖点贺年卡和明信片,街边小商小贩倒腾过的东西袁宝璟都尝试过。每年放假回校,他总是带回点家乡特产在学校卖,提前赚回了回家的火车票钱。后来,他用挣来的钱买了一辆旧三轮车,开始了他的“物流”业务,京城数不清有多少杂货店的油、盐、酱、醋等快速消费品都是由袁宝璟配送的。

1986年,天龙、天桥证券首次发行,当时读大二的袁宝璟开始推销天龙、天桥的股票。那是一种极原始的推销方式,和卖白菜没有什么区别,就在崇文门、宣武门一带沿街叫卖。当时许多人认定这属于“投机倒把”,很是不屑一顾。临近大学毕业时,袁宝璟再次显示出他的不同寻常之处。当时大学毕业生包分配,而袁宝璟没有像多数同窗一样等着学校分配工作,而背起一个大书包,从建国门开始对高档写字楼里的外企、银行等“紧俏”就业渠道进行了“定点清除”式地派送“自我推荐表”。最终,中国建设银行为袁宝璟敞开了大门,他找到当时认为今后可以赖以生存的“铁饭碗”。

大学毕业分配到中国建设银行证券部工作后,袁宝璟发挥在证券市场淘金的经验,在中国证券市场创造过几个他人难以企及的记录,他曾在一天之内成交证券额高达 6700万元。证券界的前辈提到袁宝璟,无人不知、无人不晓。1992年,已经在证券市场淘到了“第一桶金”的袁宝璟主动辞去令人羡慕的建行工作,在北京郊区怀柔县注册成立了北京建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袁宝璟以20万元启动资金中的一半购买了黑小麦的专利,再以5万元向当地农民租了300亩地,剩下的钱则用于支付化肥、农药钱和管理、劳务费用。虽然当起了老板,袁宝璟还经常下地干农活,又是除草又是种苗,那样子完全是一个地道的农民。半年后,黑小麦成熟了,袁宝璟通过出售麦种掘到了他赖以快速发展的200多万元资金。

随后,袁宝璟在确定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时,将建昊放在了证券业的天平上。他凭借200多万元种子资金杀入上海证券市场。袁宝璟参与了中国第一批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昊先后参股的企业有三九胃泰、四川蜀都大厦等,这些企业有些当时并不为人看好,很少有人买,但袁宝璟看准了,买了。不久,这些企业相继改制成功,股票纷纷上市,随后大幅度升值。

在袁宝璟眼里,与其说是参股,还不如说是借船出海,即借助别的企业的跳板腾飞。高峰时,建昊实业一度是30多家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袁宝璟的另一理财手段是买卖上市公司“壳”资源,建昊集团以1亿资金收购了比特科技60%的股权,通过重组,引入生物制药概念,行情利好后就转让脱手,一进一出,建昊集团进账 5000万元。证券行业曾将袁宝璟戏称为“中国股票第一人”。

1994年,袁宝璟花费500万元买下海尔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51%的股权,又以这些股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买下温阳制药厂51%的股权,然后再以温阳制药厂股权抵押再借款,进行下一步的运作。这种高风险杠杆的连环运作,使建昊实业资产迅速增值。直到1997年,袁宝璟旗下已经拥有60多家控股、参股公司,集团总资产扩张到33个亿。一时间,“商业奇才”、“北京的李嘉诚”、“资本市场魔术师”等一连串的称号,给这名年轻的企业家罩上了传奇般的色彩。

成为亿万富豪的袁宝璟,每当想到自己因为贫困而在大学期间不能安心学习就有许多感慨,他希望尽自己最大力量帮助那些和自己一样贫困的大学生,以便使他们能够不再迫于生存压力而荒废学业。1996年,袁宝璟所属的建昊集团捐资1000万元和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发起设立了“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连续8年对当年度涌现出的900多名优秀大学生进行评选表彰。袁宝璟的康慨举动,使他成为尊知爱才的儒商典范,大大提高了他在整个北京乃至全国的知名度。

投资失利引发连环命案缠身

袁宝璟头上这些耀眼的光环,因为一个人的意外被害和警方的深入调查而黯然失色。随着案件的公开审理,司法机关认定的袁宝璟雇凶杀人的黑幕也开始大白于天下。这个被人枪杀于自家楼下的被害人名叫汪兴,辽宁省辽阳市人,1958年生,大连警官学校毕业后,在辽阳市局刑侦支队当。由于他破获了百起以上大案要案,获任刑侦支队专案队队长,被当地人誉为“辽阳亨特”。汪兴在辽阳红黑两道都是很“罩得住”的大哥级人物,社会关系非常复杂,和辽阳几位“笑傲江湖”的大佬级重量人物关系非同寻常。

袁宝璟与汪兴的相识是在1985年。当时汪兴被单位送到北京大学培训,在进京的火车上,袁宝璟与汪兴相遇,两人一见如故。在京期间,汪兴经常与袁宝璟通电话,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见袁宝璟生活困难,汪兴还经常掏钱请他下馆子。这时候,他们还是“大哥”与“小弟”的关系。

1992年,袁宝璟像变魔术一样,其注册的建昊公司获利200多万元。这让汪兴非常受震动,他的心理强烈不平衡了。就在这一年,汪兴脱下警服下海经商,他开过私人侦探社,赴俄罗斯当过国际倒爷,但都未获成功。之后,汪兴干脆投奔了袁宝璟。

进京后,汪兴亲眼目睹了袁宝璟挪用巨额资金,以令人目不暇接的速度和手法,一口气吞下60多家企业,成为亿万富豪。而汪兴靠袁宝璟借给他的1000万元资金炒股,却没有真正发财。于是,这个心性很高的人,于1994年全身拜倒在袁宝璟门下。可是,袁宝璟并没有委他以重任,而是将他派往深圳,任南方建昊公司品牌经理。听上去名声不错,实际上只管一个人。这时候,他们之间的角色已转换成了“老板”与“下属”的关系了。

1996年秋,袁宝璟在四川成都炒期货失利,损失9000多万元。袁怀疑是参与期货炒作的刘汉(2003年的胡润“中国百富榜”上,汉龙集团董事长刘汉及其兄弟因拥有12亿元的财产排名第61位)与证券交易所勾结修改了规则所致。汪兴得知后提出,可以安排人将刘汉打一顿出出气。汪的这一提议得到了袁的认可。不久,袁宝璟拿出16万元钱,让胞兄袁宝琦代交给汪兴,由汪兴安排相关行动。1997年2月1日晚9时许,受汪兴委托,辽阳“黑老大”杨忠学指使李海洋持枪来到四川省广汉市,向刘汉近距离连开两枪,不过,刘汉并未被击中,李海洋则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

“广汉行刺事件”后,汪兴被调回北京,但仍未获重用,只是出任怀柔一家药厂的副厂长。汪兴觉得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1997年秋,汪兴心存不满地离开了袁的公司。事后,汪兴觉得袁宝璟不看僧面看佛面,冲着他当初顶着压力投奔袁宝璟这一条,就应该多给他一些补偿。于是试着找袁宝璟借100万元回辽阳单干。可是,袁宝璟反应冷漠,认为给的够多了,已经没必要再支持这个没有商业天赋的汪兴。于是汪兴开始搜集和整理自己掌握的袁宝璟本人,以及袁宝璟担任总裁的建昊集团的一些材料,并四处进行举报。

2001年11月份,汪兴被人追杀,身中数刀,因抢救及时而保住了一条性命。汪兴认为一定是袁宝璟干的,事后他给袁宝璟打电话说:“追杀我的人我都想好了,就这么几个人,有姓赵的(赵铁印,汪兴妻子的前夫),四毛子(辽阳的一个”黑老大“,真实姓名张宏东,今年5月被判处执行了死刑),还有XXX(辽宁省政法系统一位领导);你也算我一个仇人,你必须给我拿钱,不然我和你没完”。2003年10月4日23时30分,辽阳市某居民小区,一栋居民楼附近突然传来两声枪响。人们循声发现,小区居民汪兴身中两枪倒在了所住楼房一楼的防盗门外,已经气绝身亡。

亿万富豪雇凶杀人案疑窦丛生

因为被害人的身份特殊,案件发生后,辽宁省、市、区三级机关抽调精兵强将迅速联合成立了“10.4”专案组,通过对汪兴社会关系的排查,警方很快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为袁氏四兄弟:袁宝璟及其胞兄袁宝琦、堂兄弟袁宝森、袁宝福。2003年11月,袁氏四兄弟先后被警方缉拿归案。随着审讯的深入,袁氏四兄弟先后供认了犯罪事实。

2004年8月18日,袁宝璟雇凶杀人案在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袁氏四兄弟全部翻供,但却丝毫没有影响到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理。2005 年1月13日上午9时,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宝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袁氏另外三兄弟则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对此判决袁宝璟当庭表示不服,随后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辽宁省高院的终审判决还需时日,但袁宝璟的一只脚却已经踏进了鬼门关。

袁氏四兄弟为什么会不约而同地翻供?刘家众,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这位有着近十年天津市检察院公诉人经历的律师,对袁宝璟雇凶杀人案提出了诸多疑点,或许能够给我们一些解释。

对于警方的现场堪查笔录,刘家众说存在六大疑点。首先是枪。既然被害人汪兴是被枪射杀而死,那么警方就应该证实他们获取的枪是否为射杀汪兴致其死亡的枪。辽阳市局的一份《鉴定书》仅对该枪能否正常击发射击作出了鉴定。代理律师两次提请重新鉴定,大连市局和辽宁省厅的鉴定书都未能解决律师提出的问题。鉴于此,刘家众不得不再次向辽宁省高院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其次是刀。警方的现场堪查笔录中,有一把呈展开状带血的刀,这说明杀人现场有搏斗的可能,这与犯罪嫌疑人供述只是连开两枪后便逃离了现场不符。这把刀是被害人汪兴的,那么刀上的血是谁的?警方并没有鉴定,当代理律师提出鉴定要求时,警方表示刀已经发还给被害人亲属了;第三,现场遗留的血迹,警方提取了样本,但并没有鉴定,当律师提出鉴定要求时,警方称样本已经不知所踪;第四,现场提取了 5支香烟烟头,警方并没有鉴定,而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整个作案过程只有三四分钟,这些烟头肯定不是犯罪嫌疑人所留,那么是谁所留?第五,被害人汪兴的小灵通和手机在被害当天的通话记录,警方并没有搜集,当代理律师提出搜集申请时,因为时间久远,电信部门已经无法提供;第六,汪兴的女儿是第一时间到达的案发现场,她所讲述的被害人所躺的方位与警方现场勘查的不一致,中间有120抢救,但警方并没有搜集120抢救记录,没有解决被害人所躺方位前后两方所述不一致的问题。

袁宝璟和其他三位犯罪嫌疑人都一致地表示,警方在案件侦查阶段刑讯逼供,一审法院并没有采信,而是采信了公诉机关出示的警方办案人员所作的并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明,并表示他们是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来办案的。刘家众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警方审讯袁宝璟时的笔录,其时间明显地显示为2003年11月28日0时05分到 2003年11月28日2时55分。刘家众说,这是袁宝璟第一次作有罪供述的口供,很显然,是在非正常作息时间作出的,这就证明了袁宝璟所说刑讯逼供的可信性。

刘家众还告诉记者,案件的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法行为。首先,按照规定,《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送达,但袁宝璟2003年11月24日被拘留,并被第一次讯问,而《告知书》直到2003年12月22日才送达,而这期间,袁宝璟已经被讯问了5次。这说明警方对袁宝璟前五次的讯问笔录是在袁宝璟不知道其所应当享有的刑事诉讼权利和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诉讼义务的情况下作出的。

从公诉机关提供的材料来看,警方对袁宝璟一共作了9次讯问笔录,但警方能够提供的提讯记录却只有4次。刘家众说,这一方面证明了袁宝璟所说他被关在辽宁省厅警犬基地遭刑讯逼供的可能;另一方面也说明警方采取的是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审案,而通过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提取的口供笔录是不能被采信的。

还有,雇凶杀人要有雇凶的资金,但警方并没有查实雇凶资金的来源。据袁宝琦供述,杀害汪兴所用的30万元资金是他2001年从北京安定门证券公司袁宝璟的账上提取的,但刘家众查证了袁宝璟的资金账户2001 年全年的资金支取情况,也没有找到这笔30万元资金支取的记录。袁宝琦还供述,他2003年从其父亲袁敬民的资金账户上提取了20万元,但刘家众的调查同样也没有找到这笔资金的支取记录。

对于枪手袁宝森,有人证实在汪兴被害时间前后,袁宝森一直和他在一起,这说明袁宝森可能没有作案时间。刘家众说,希望司法机关根据铁证将此案办成铁案,而不仅仅是根据口供。要将此案办成铁案,首先必须将以上诸多疑点一一排除。

还有一点令刘家众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汪兴四处举报袁宝璟出资通过汪兴联系辽阳市“黑老大”杨忠学雇凶枪杀刘汉未遂的,杨忠学被判了死刑并立即执行(汪海洋也被判刑),但一直到汪兴被害,不仅袁宝璟就连汪兴都没有受到任何追究。

是谁要置袁宝璟于死地?

自从袁宝璟被捕后,作为妻子的我国著名藏族舞蹈表演艺术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卓玛就停止了跳舞,她说她心里那些所有对艺术的创作欲望,如今全变成了求生的欲望。因为坚信自己的丈夫没有雇凶杀人,卓玛暂时停止了学校的工作四处喊冤叫屈,这一路走来,她承受了太多有形的、无形的压力,但一年半以来她所经历的这一切又使这位柔弱的藏族女子变得十分坚毅起来。

卓玛为记者塑造的袁宝璟是一个质朴的人,不喜欢参加聚会,不愿意攀附权贵。而我们通过对卓玛的采访,以及综合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也了解到,袁宝璟的性格并不张扬,相反显得有些低调,而且总是在强调“我们没有什么背景”,以及信奉“沉默是金”。正因为这样,袁宝璟行事时时处处小心谨慎。1996年,袁宝璟出资1000万元和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时,就执意用上公司的名称:“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袁宝璟先后捐资60多万元在西藏修建的两所希望小学,外界至今很少有人知晓。当年袁宝璟来到北京繁华的朝阳门购买办公楼时,富华大厦一位香港投资商看到袁宝璟一身简朴的穿着,调侃地说:“这幢办公楼3500美金一平米,你们买不起!”袁宝璟表示要买断两层楼,港商不屑一顾地说:“如果是这样,我2800美金一平米卖给你。”谁知袁宝璟第二天带着财务人员再次光顾富华大厦,港商不得不最后以2750美金一平米的价格卖给袁宝璟两层楼。

2003年11月24日凌晨,袁宝璟就接到二嫂从广西打来的电话,说袁宝琦被辽阳警方抓走了,不知道出了什么事,请他帮忙打听和解救。早晨,袁宝璟出门上班前还和卓玛商量着第二天如何为儿子过一周岁生日的事情,下午就没见他回家,也没有接到他一个电话,晚上10点多钟卓玛接到了两名送来的拘留袁宝璟的通知书。卓玛说,因为业务往来上的需要,袁宝璟手中握有多国护照,随时都可以出国,但袁宝璟丝毫没有这方面的打算。

袁宝璟被捕后,卓玛跟辽宁省政法系统一位领导写了一封信,为了便于联系和保护自己,信中留下了卓玛一个朋友的手机号码。几天后,卓玛的这位朋友就接到自称是的人的电话,说只要他们出3000万元,袁宝璟就可以出来。此后发生一系列事情更是令卓玛始料不及。

第一件事发生在去年的九、十月份。按照卓玛的描述,当时在她家附近的一条胡同里,一辆貌似依维柯的汽车以很快的速度撞向卓玛,由于当时卓玛的哥哥在场,所以逃过一劫。自此之后,卓玛离开了原先的住地。

第二件事发生在卓玛搬家之后。据卓玛介绍,自从胡同历险结束后,为了孩子以及自身的安全,卓玛把家搬到了一个非常隐蔽的别墅区,但是没过多久,就先后有一辆奥迪和一辆小面包车找上门,其理由分别是找卓玛和修水管。事情发生后,卓玛决定把孩子送往外地。

第三件事更为惊险。2004年8月17日晚上,卓玛与袁宝璟的法律顾问一行,乘最晚一班飞机到达沈阳机场。下飞机之后,卓玛就发现有人手中拿着自己的照片,然后从沈阳到辽阳的一路上都被人跟踪。“我很紧张,律师也很紧张。我们上了车以后那个车就跟踪我们,我们就躲,从沈阳到辽阳的路上有很多大货车,我们的车就躲在两个大货车中间,车速一直保持在30公里。”

卓玛说,是辽宁的某种势力要袁宝璟的命。2002年,辽宁省政法系统的那位领导提出由建昊集团为他推荐的某公司到香港上市提供支持,之后,袁宝璟出资上亿元支持该公司上市,该笔资金袁宝璟多次催收,至今尚未收回;那么,袁宝璟一旦死了,这上亿元的资金也就自然落入人家的钱袋了。2005 年6月1日,袁宝璟在看守所向他的两位代理律师口述了辽宁省政法系统那位领导通过汪兴找到他,要求他帮这位领导洗“黑钱”,并开出每洗1000万元提成 300万元优厚条件的事情(了解这位领导黑幕的四个人,三个已经不在人世),当律师通过看守所干警让袁宝璟在会见笔录上签字时,看守所竟然找出各种理由就是不让袁宝璟在这份笔录上签字。无奈之下,卓玛只好在北京长安公证处的公证下,将这些举报材料寄、送至辽宁省有关领导和部门。

自从经历了这些事情之后,卓玛倒显得坦然了。她说是祸躲不过,如果她因为这些事被害,反倒证明了自己先生的清白。因此,她毅然搬回到了自己的家。“给企业家提供一个客观的、公正的社会环境和生存发展,是现在中国面临的大问题。一个人倒了,一个企业就跟着倒了,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建昊集团高管如是说。6月17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朝阳门北大街的富华大厦F座16、17层建昊集团的办公地点,只见这里早已物是人非,只有墙上因为取走铜字招牌留下的印迹还能依稀看到建昊的身影。这位高管说,为了降低袁宝璟事件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公司不得不早早地就搬了家。

袁宝璟出事之后,建昊集团的经营出现了很多问题。据这位高管介绍,建昊集团如今所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银行贷款。一些本来要到期之后才支付的贷款,由于袁宝璟出事而被要求提前支付。“有一笔5000多万的款,当时没有到期,提前三个月,银行不放心了,看到有这种原因就要求还款,按理说贷款是基于企业贷款,不是基于企业家本身来贷款,但是在中国很多人的看法,就是墙倒众人推”。

第二是债务人赖账。据这位高管介绍,以前跟袁宝璟很好的朋友,多年的合作伙伴欠袁宝璟500万块钱,当时要以他公司的实物分批偿还,“现在找他人都找不着,打电话也不接,但袁总要是一出来,他肯定又要请袁总吃庆功酒,最后500万他可能还会提前支付。像北京的另一个客户,欠建昊两三百万,他自己干脆都把车子卖了,显示他们公司很穷,袁总要是知道这个事情他也会寒心的”。

第三是合作方退出。据介绍,建昊集团的一个有线电视项目,以及一个IT网络项目,也因为袁宝璟的事被迫退出。该高管认为,一个企业家出事能对企业造成如此大的影响,正反映出中国企业的生存状态,“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和体制问题,还有社会层面的问题。”

而这一社会层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社会心理,不管是债权人银行,还是债务人或合作伙伴,在他们眼里,企业家这个自然人与作为公司的法人实体是一回事,企业家一旦有事,人们便会用有色眼镜来看这家企业。

社会的这种心态无形中加大企业的不安全因素,而舆论的压力有时则成为企业或企业家死亡的直接杀手。在对建昊集团这位高管的采访中,他告诉记者,其实袁宝璟被法院一审判死刑已经是第二次被判死刑,因为媒体已经给袁宝璟判了一次死刑。“就像德隆一样,媒体舆论对德隆的这种价值判断,导致了它自救的机会都没有了,因为首先舆论宣判他死了,市场对一个企业失去了信心。”袁宝璟案一审才结束,北京的一个文学期刊就刊出了辽宁一个作家撰写的长篇纪实文学,全国很多报纸予以了连载。对于富豪的出事,大众是宁可信有不会信其无的,再加上某些不负责任媒体的推波助澜,将袁宝璟及其建昊集团推向了一个深渊或漩涡之中,公司搬家也是迫不得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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