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民众评中共颁布新治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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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讯】(美国之音记者:萧敬2006年3月3日华盛顿报导)最近中国颁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原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这部新法赋予公安机关更多的处罚权限和手段。在这次听众信箱节目里,我们就来听听几位听众朋友对这部新法规的看法。

*警察像流氓*

首先,让我们听听辽宁的伍先生是怎么说的:

“中国的法律存在着很多空白和瑕疵。就治安条例而言,处罚金额提高了很多,地方派出所经常滥罚,滥管,而且很多执法的警察像是流氓,尤其在农村更为严重。”

山西的李先生说,中国公安人员的素质普遍很低,有些公安干警甚至与黑恶实力同流合污:

“我认为,中国公安人员的公信力在百姓心目中并不高,因为很多该干的事,他们都没干。现在所谓全国公安战线的英模干的都是本来应该干的事,而大多数公安人员的素质非常低,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条例有何用*

河北的唐先生认为,颁布新治安条例的意义不大。他说:“治安条例基本没用,发了多少条例也不遵守,治安条例就是给人看的,都是幌子。”

河北的赵先生从立法精神的角度,对中国的新治安法规进行了评价:

“即使有这么一部法律,也无济于事。首先,从立法精神上来讲,它与西方民主国家的立法精神是完全不一致的。它的立法主要是依据一些政府官员所说过的话,人大代表举手表决就变成法律了。他们完全是在压制老百姓。”

*法好执行难*

河北的张先生认为,中国的法律条文很好,但目前对执法人员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他说:

“我觉得,中国现在的一些法确实有进步,这一点必须肯定。现在困难的问题是法律的执行。中国的司法警察都是靠自律,缺乏他律和客体监督,比如新闻媒体的监督,人民的监督。如果这两个实行不了,靠自律能够起到一定效果,但是很难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警权须节制*

上海的刘先生说,警察的权力太大,一旦出现滥用权力的情况,老百姓投诉无门:

“警察的权力在治安条例里被无限扩大了,稍不留心,不知道哪天警察就找上门了。可是,警察的权力由谁来限制?特别是现在警察的素质很差,差的不得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警察乱执法的话,我们老百姓还活不活了?警察就代表党,代表政府,他们乱来,老百姓对他们也没办法。”

*以何为本?执法为谁?*

四川的张先生认为,中国的法律是为政治体制服务的,并没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他说:

“这部新治安条例给警察的权力比以前大了,这是公众权利的缩水,而不是社会文明的进步。我认为,现在中国的法律没有体现以人为本,只是为了维护政权的稳定而产生的法律,根本没有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是为自己的政治利益,为政治体制服务的,是共产党专制的必然产物。”

最后,让我们听听安徽的郑先生是怎么说的:

“我对中国的法律条款有一个看法。法律条款都讲得很好,听起来好像是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实际上它执法就是为了它自己,对老百姓没有一点好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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