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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会通过替代役修正案 新增研发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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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八日电)台湾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替代役实施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研发役”,研发役男服役期间区分为三阶段,考量研发工作宜具长期稳定性,增订研发替代役期较常备兵役长三年以内。

行政院会通过“替代役实施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案增订替代役男的类别区分为一般替代役男与研发役男两种,具国内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的国外大学校院硕士以上学历者,得申请并经甄选服研发替代役。

条文规定,替代役男分三阶段,第一阶段,接受军事基础训练及专业训练期间,第二阶段,自军事基础训练及专业训练期满,分发用人单位之日起,到替代役体位应服役期之日止,第三阶段,自服满替代役体位应服役期之日起到所定役期期满之日止。

修正内容规定,为平衡研发役男与一般役男的权利义务关系,前两阶段的权益义务事项与一般役男相同,第三阶段服役期间,因考量市场运作机制与平衡权利义务关系,采认与用人单位具有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均应依劳动基准法及劳工退休条例规定办理。

为使研发替代役男服役期间的出境能有效掌握与管理,新增条文规定,替代役男服务期间出境,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其申请与审查程序、核准之次数、期间、限制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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