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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流通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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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讯】

谁都知道,假币的流行泛滥,对一个国家的金融体制必然造成强大的冲击与破坏;受这种冲击和破坏感受最深和首当其冲的必然是广大的民众。因此任何一个有公信力、有责任感的政府都把打击和禁止假币的制造与流通,看成是政府保护民众合法财产的大事来对待。而我们这里却不然,假币的市场流通获得了某种默许和保证!不信?请看看
  
我们经历假币流通时的遭遇:
  
我们一家四口的基本生活来源,全靠每晚沿街摆设地摊维持,因此就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经历假币流通对我们的切身危害。记得有一次,我夫人因不留神收到一张100元的人民币过后发现是假币,全家人为此痛心了整整一周,最后自认倒霉,将假币撕了个粉碎……
  
今年3月27日晚,我们当场抓住了两个使用50元假币装扮入时摩登的女人,即呼“110”报警。警车到达后,一个未着装的警员听双方陈述后对我夫人说:“你没有验明真伪就找赎有一定的责任。”(这是对方陈述强调的另一个理由。)又对那两个女人说:“你们咬定这张假币是摊主陷害你们,也没有依据。双方都有责任,假币的损失各承担一半。”那两个女人当即同意并说:“算我们倒霉。”掏出25元就想离开。这样的处理我不同意!一行人到了派出所。又经一番周折后派出所内着装与未着装警员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基本一致──各承担50%的损失!我极力表示反对,指出:流通假币是违法行为。任何违法的事情都有因果、都有是非!在不依照程序进行调查,仅凭当事人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做出是非的判断是不可取的!
  
一位着装警员还对我说:“如果你不接受各承担损失50%的调解,派出所只能对此事做出笔录,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对方……”
  
我坚持认为假币的流通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流通过程发生的争议不能简单的用经济纠纷来定义,必须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重视。我们之所以将发现的这种违法行为报告“110”警方,是希望国家的职能部门能有妥善的方法处理和制止这类事件,而国家的职能部门却公然将这种损失和伤害推卸给无辜的民众承担50%!
  
据我所知,假币的兑换是20比100。这种各承担50%的“调解”,是有利于施害方获利、而无视被害方利益的。从商业的角度就50元假币而言,施害方“承担”一半损失已经获利15元了。假币流通到了无辜民众的手里假币的币值从20%上升到了50%,给与了施害方150%的暴利!
  
对于被害方是100%的损失却视而不见。也许就是因为有了这种各承担50%的惯例,大陆的假币已经可以堂而皇之的流通了。
  
目前,大陆市面上流通的假币仿真度极高。这种假币一次制造完成也许是成箱、成批地出现。这些成箱、成批的假币最终的目标是大陆民众中的任何一个个体,即损失的最终受害者是公众。我们不敢想像政权在遭受到各种危机的冲击后,大量发行“金圆券”废纸、直接对民众100%损害是造成破产和绝望的历史。“各承担50%”已经提供了
150%的暴利空间,给与搜刮民脂民膏足够的机会。
  
由于对假币的承受能力和受害程度的不同,反抗和抵制的态度也不一样。

举50元假币为例:50元钱不够大陆的富人吸一合香烟或喝一杯酒。富人不缺钱,50元的假币可以从容面对,一笑了之;但是对于中国广大的穷人来说,这50元钱无疑是全家人的基本生活保证,对遭此50元假币就要多几日的生活艰辛和痛苦,孰重孰轻?这并不意味富人可以承担而穷人不该承担。因为政府是由所有纳税人的血汗支撑的,所有纳
税人都应该受到公平的待遇,所以穷人非常看重“各承担50%”施与的不公!这种不公来源于假币的制造(犯罪?)和假币的流通(违法?)以及“各承担50%”的合法性!关键就于在这样的前提下,假币的市场化已经愈演愈烈。
  
可以说假币随时都会在我们的身边出现,国家职能部门也不否认这是社会问题。而故意使用假币者的施害方,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的“损失各一半”的做法欢欣鼓舞。他们在实施加害行为前就做好了各种心理准备,只要在实施过程中有效地调动各种伎俩,使受害人分散精力,目的就很容易达到。即使是被害人当场识破,也就是另换一张真币了
结;如被害人一时疏忽,施害方很快就能明确地指出被害方的失误进行狡辩。更多的情况下,被害人的疏忽与失误都是被施害人导演出来的。双方相持之下,只好报警“110”。
  
“110”──国家的一个职能部门──对于流通假币时的争执以经济纠纷来定义,先用调解的方式“损失各一半”,再用不接受“调解”可去法院起诉对方相要挟……。至此施害方已大获全胜!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110”国家的职能部门已经无力解决这样的“社会问题”?而有意无意地导致假币市场流通的合法化!如果就此事要对簿公堂的话,我们起诉的对象一定是“110”这个国家的职能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1)不经调查取证程序就枉加判断;(2)与施害方共同剥夺被害方的合法财产。在我的强烈要求下,警方同意做调查后重新处理。我们等待着……
  
目前,在中国大陆流通的假币仿真程度极高。假币在流通过程中必然存在蓄意和无意,这就要求政府的有关部门从源头加以截止,对受害的民众权利加以切实有效的保护。对蓄意流通假币者要进行打击;对无意流通假币者要加以制止,并进行思想疏导和教育识别假币的知识和流通的危害;对于已经识别到了流通的假币并报警的人士给以表
彰;这才是政府职能部门应该的立场。对于政府将国家的经济乃至政治压力转嫁给无辜民众承担的做法,我们当然要反对,一定不合作!
  
虽然只是区区50元假币报警“110”,说明社会生活中有人蓄意在违法,有人在发现违法行为时采取了报警的措施,以求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110”,连起码的对错、是非都不能明辩。这个政府拿什么来体现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呢?
  
据了解,假币的制造不同于真币的发行。真币的发行是按序号,假币的制造是按批次。换句话说,假币是不连号的,全是重复的一个号码!在等待“110”警方第二次“调解”的空隙日子里,我们有义务将手中1999年版的假币号码公布于众,提醒所有的大陆民众:DE83845687──这就是仿真程度极高的假币!同时敦促警方要严格按法律程
序办案。如果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能有效的保护民众基本的权利,民众就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只有我们自己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
  
(2006-04-02)
〔转载自《民主论坛》2006-04-01;http://asiademo.org/〕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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