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源庞大 港集团式安排到粤换肾

医生涉违法中介病人到内地换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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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真、吴雪儿香港报导/最近全国200多家劳教所被指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并焚尸灭迹,而且在2001到2003是这类不法犯罪行为的高峰期,期间在中国各地进行的器官移植个案激增,香港人前往内地进行肾脏移植手术非常普遍。

香港一名市民的家属最近也到内地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过程中发现医生很避忌和病人谈及换肾的程序及细节。手术后,有一次到本地的“肾友会”开会的时候,更有在场的医生表示,要换肾就要快,7月后费用会增加。本报记者向有关部门查询时,更发现现行的法例对港人到内地进行器官移植,并无监管。

阿丽(化名)的家人最近到中国大陆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她的家人患肾病几年,且有恶化趋势,去年底诊治的医生对她们表示,可以到国内换肾,并向家人介绍了“肾友会”。

阿丽后来得知,“肾友会”的成员都是曾经做过器官移植的病人及其家属。她说,会友联系紧密,互相都熟悉,到该会经营的专门供应换肾病人需要物品的资源部买东西,都要出示会员证。

中介医生拒透露换肾详情

阿丽指医生向其家人提及到国内换肾时,都不大愿意详细说明或提及关于手术的细节,遇到一些询问,更会反问:“XXX(曾做手术的病人)不是已经告诉了你吗?”

阿丽的家人等了2个月便等到了肾源,更提早到国内的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作准备。据说很多病人都是到该家医院做肾脏移植手术的。阿丽的家人以10多万元(港币,下同)的价钱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他们被告知费用当中的3万元是买肾脏的费用,要付现金。

肾源庞大 七个人同时换

阿丽的家人本来是在隔离病房,但手术后不久就要转到大房去,因为下一位病人要做同类手术,当时在大房已有6到7名刚做完肾脏移植手术的病人。

由于移植肾脏后身体情况出现反复,院方建议阿丽的家人回港后到公立医院的急症诊室跟进。到了急诊室,主诊的政府医生在阿丽家人轮候的地方大声叫道:“为什么到内地换肾不通知我?”阿丽的家人向医生表示已经通知了。医生说:“我有一个特别号码,为什么不打那个号码找我?”医生又对阿丽的家人说:“入急症就是不对的,要像其他人一样轮街筹预约!”

阿丽指该名主诊医生是知道其家人到国内去换肾的,她认为医生是为了不想与换肾事情扯上关系,故意在公众场合作出如此的表现。

立法规管未阻吓反增收入

阿丽表示,在上周的“肾友会”集会上,有医生在解说肾移植情况时说,要换肾就要快,因为7月份会加价。现时换肾的费用需要10多万元,但听说7月份后,换肾便要45万元左右,当中20万元是给香港的费用,25万元是内地的费用。

现时,港人到内地换肾,回港后主要是到政府医院或私家医生作医疗跟进。目前香港有4家政府医院设有器官移植中心,包括伊利沙白、玛丽、威尔斯和玛嘉烈医院。有私家医生则表示,可为换肾提供“一条龙服务”,从安排换肾到事后跟进。

中共卫生部日前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并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港医生:可介绍到粤换肾

有人以患者家属身份打电话找香港某肾科医生,对方非常谨慎,形容“事件敏感”,价钱等具体情况,要求记者最好带病人面谈。但言谈中,他承认可以介绍病人到广东省换肾。他声称自己不是直接参与,但就“负责准备好病人,将资料转介给对方”。

问到肾源问题,该名医生表示,最近肾源不算紧张,但估计过了7月就紧张了,希望符合换肾条件的最好早一些时间做。

他并保证肾源健康。但被问到是否法轮功学员的器官时,他刻意回避,只说器官来源,内地的官员都承认来自死囚。

记者质疑指出,死囚只是在某些敏感日期才有啊。该医生就表示,详情见面的时候再解释。
以香港卫生署网页的统计数位来看,以肾脏为例,每年约有1,000人排队等候移植肾脏,但包括死后捐赠以及亲属等活体捐赠的,04年为81例,05年只有49例。

所以有医生说需要等20年才能换到肾脏,而且优先提供给年龄小于50岁的患者。这也造成很多香港人到中国大陆,特别是广东省换器官的主要原因。

卫署:赴大陆换肾无王管

卫生署器官移植科谢肇彬说,对于港人自己到境外特别是中国大陆换器官,不属于香港监管范畴,目前的资料也没有统计实际有多少人到内地换器官。换句话说,政府对于港人去内地做器官移植手术的监管可以说是空白的。

对于有香港医生或在香港的中介公司介绍香港病人到中国大陆接受器官移植、其中涉及金钱交易是否违法的问题,谢肇彬说,需要详细研究法例才予以作答。其后,谢肇彬昨日以书面回复:“香港法例第465章《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4条订明禁止将人体器官作商业交易。

伊利沙白医院器官移植联络主任黄嘉慧表示,香港法例规定,禁止将人体器官作商业交易。她指出,凡是刊登广告,包括在互联网发布消息,以及通过医生转介到中国大陆换器官,有金钱交易都属于违法。

附:香港《2001年就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4.禁止将人体器官作商业交易

(1) 任何人就任何经已或将会于香港或外地自任何去世或在生的人身上切除,并拟于香港或外地移植于另一人体内的器官,在香港作出以下作为,即属犯罪—

(a) 为该器官的提供或亦提供该器官的要约而作出或接受付款;
(b) 谋求寻觅愿意为获取付款而提供该器官的人或为获取付款而要约提供该器官;或
(c) 提出或商议作出任何安排,而该等安排涉及为该器官的提供或提供该器官的要约而作出付款。

(3) 在不损害第(1)(b)款的规定下,任何人安排发布或安排分发,或知情地发布或知情地分发以下广告,即属犯罪—

(a) 邀请任何人士为获取付款而提供任何经已或将会于香港或外地自任何去世或在生的人身上切除,并拟于香港或外地移植于另一人体内的器官的广告,或为获取付款而要约提供该等器官的广告;或
(b) 显示刊登广告的人愿意提出或商议作出第(1)(c)款所提述安排的广告。

(8) 任何人犯本条所订罪行,如属首次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个月,其后各次定罪,均可处第6级罚款及监禁1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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