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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报导】(据中广新闻陈凤如报导)交通部高公局办理ETC电子收费系统BOT案,没有得标的台湾宇通公司,不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没有裁定远通必须停止执行ETC,因此提出抗告,不过,最高行政法院审理后,仍然判决台湾宇通败诉。至于,远通“最优申请人”资格遭到法院一审裁定撤销的部分,高公局已经提起抗告,目前还在最高行政法院审理中。
ETC电子收费系统BOT案,高公局原本公告由远通得标,不过,同样也参与竞标的台湾宇通公司,不满在高公局在招标的过程中,违反公益和平等原则,一来要求法院要撤销远通为最优申请人的原处分,二来也要求法院必须立刻停止远通执行ETC,以避免对台湾宇通造成难以回复的损害,案件经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这两起官司,台湾宇通一审只赢了其中一件,台湾宇通不服法院没有裁定远通必须停止执行ETC,因此,提出抗告,案件经过最高行政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同一审法官的看法,认为依照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规定,甄选决定选出最优先申请人后,最优申请人如果无法完成议约或是被资格被撤销,并不是就由次优申请人递补,加上法院也认为,即使停止甄审最优申请人资格的效力,台湾宇通也不是马上就能开始ETC系统建置和营运,因此,认为台湾宇通主张会遭受建置营运损害的理由并不存在,将台湾宇通提出的抗告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