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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凭单没收到 赶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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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专题报导

令人头痛的报税季节又将到来,全国7千多万张的扣(免 )缴凭单早已发出,民众应在报税前检视扣缴凭单,免得报税出现错误而被补税及罚锾,或因此多缴了冤枉税。

扣缴凭单是由“所得给付单位”寄发,一般而言,多在每年2月陆续寄发,如果民众至今尚未接到扣缴凭单,应尽速向公司索取,因为即使扣缴凭单漏寄了,所得资料还是会归户到财税资料中心,若因未收到扣缴凭单而漏报所得,会被补税及罚款,心存侥幸反而会得不偿失。

财政部赋税署官员举例,去年有1名银行职员因未收到扣缴凭单而漏报了80多万元的薪资所得,结果不仅被补税,还被罚款,官员说:“那位银行员的主要所得就是80多万元的薪资,怎么可能不知情?明显就是故意漏报,即使不是故意,也有过失漏报之责。”

务必核对资料 有错可要求更正

此外,赋税署官员提醒民众,接获扣缴凭单时,也要详细核对资料是否正确,是否以少报多,是否未曾在该公司任职却接到薪资所得扣缴凭单。若发现有被虚报、浮报薪资所得的情况,可以向国税局提出检举。

若是扣缴凭单填写错误,如身份证字号错误、给付总额或税额错误等,则可直接向扣缴单位反映,由扣缴单位向国税局申请更正、注销。

另外,如果是民众与扣缴单位对所得类别认定不同,比如说,民众可能认为该笔所得是执行业务所得(9B ),但却被列为薪资所得( 50 ),应直接向国税局询问或提出更正。

台北市国税局表示,民众若要更正所得类别,应向各区国税局总局提出“书面申请”,国税局查核之后,若发现确实有误,会直接要求扣缴单位“更正”,扣缴单位就必须将旧的扣缴凭单“注销”,并开出新的扣缴凭单。

《报税Q&A》演讲费 依性质可分两种所得

台北市陈先生问:我常受邀至各单位演讲,但有的单位将我的演讲费列为执行业务所得(9B ),有的列为薪资所得(50 ),到底演讲费是属于哪一类所得?应如何报税?

台北市国税局答:如果是公私机关、团体、事业和各级学校聘请学者、专家进行“专题演讲”,因此发给的钟点费属于“讲演钟点费”,属于“执行业务所得”(9B )的1种,这项收入和稿费、版税、乐谱、作曲、编剧、漫画等各项收入,全年合计数在18万元以下,可以全数免税,超过18万元部分,并入个人综合所得课税。

如果是公私机关、团体、事业及各级学校“开课”或举办各项“训练班、讲习会或其他类似性质活动”,聘请授课人员讲授课程,因此发给的钟点费则是“授课钟点费”,属于薪资所得(50 )的1种,应并入薪资所得课税,不能享有18万元的免税额,而且该授课人员不以具备教授(含副教授、讲师、助教 )或教员身份者为限。(记者郑琪芳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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