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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快易通》无扣缴凭单所得 注意别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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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专题报导

申报所得税之前除了要检视扣(免 )缴凭单之外,也要掌握扣缴范围以外的所得,如抵押利息、租赁所得、财产交易所得等,这些所得因为没有扣缴凭单,民众常常会漏报,因此被补税及罚款,相当划不来。

综合所得总额共有十大类,包括营利所得、执行业务所得、薪资所得、利息所得、租赁所得及权利金所得、自力耕作渔牧林矿之所得、财产交易所得、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之奖金或给与、退职所得及其他所得等,其中又以租赁所得及财产交易所得最容易漏报。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如果将房屋出租给公司使用,公司会填报租赁所得扣缴凭单,房屋出租人即可根据扣缴凭单申报租赁所得;若是将房屋出租给个人,虽然没有扣缴凭单,还是要报税。

赋税署官员说,很多房东以为跟房客约定“房租不报税”,就可以不用申报租赁所得,事实上,不论是口头或书面约定“房租不报税”,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房客还是可以申报“房屋租金支出”,国税局就可以据此查出房东漏报租赁所得,很多人因此被补税及罚款。

申报租赁所得时,可先以租赁收入减除必要损耗及费用,计算方式有两种,一是举证扣除租赁收入之必要损耗及费用;一是依财政部核定的损耗及费用标准计算(九十四年度为租赁收入的四十三% ),民众可先试算后再选择较有利的计算方式。

至于财产交易所得,最常漏报或错报的是出售房屋所得,财政部赋税署表示,个人出售房屋,如果能提出交易时的成交价额及成本费用的证明文件者,财产交易所得即可核实认定,若未申报或未能提出证明文件,则将依财政部核定的标准计算所得,以台北市为例,九十四年度是依房屋评定现值的二十三%计算。

赋税署官员说,很多民众明明是赔钱出售房屋,但因为忘记申报财产交易所得,或未能提出证明文件,结果就被国税局以财政部核定的标准计算财产交易所得,因此被补税及罚款,实在冤枉。

《报税Q&A》房屋无偿借用 若无证明也算租赁收入

台南吴小姐问:将名下房屋借给哥哥使用,并未收取租金,是否会被设算租赁收入,核课综所税?

南区国税局答: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将财产借与他人使用,除经查明的确是无偿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者使用外,都应参照当地一般租金情况,计算租赁收入,缴纳所得税,而所谓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或法人,吴小姐将名下房屋借给哥哥使用,因非直系亲属,所以也属于“他人”。

财产若无偿借与他人使用,须由双方当事人订立无偿借用契约,经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两人证明是无偿借用,并经法院公证才可,不过,即使有相关文件可证明财产是无偿借与他人使用,但如果财产是无偿提供他人营业或执行业务者使用,还是会被税捐稽征机关计算租赁收入,核课所得税。 (记者郑琪芳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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