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限令亏损银行限期补足资本 台立院决议协商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日电)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银行法第六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即银行亏损超过资本三分之一者,中央主管机关应于三个月内限期命其补足资本,但财委会决议全案送交朝野协商。

此外,财委会上会期也初审通过银行法第六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银行因业务或财务状况显着恶化,不能支付其债务或有损及存款人利益之虞时,主管机关应勒令停业并限期清理、停止其一部业务、派员监管或接管、或为其他必要之处置,并得洽请有关机关限制其负责人出境。

财委会决议,这项议案的两条条文都送交朝野协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