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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被变价分割 共有地主成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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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美珠/竹市报导〕新竹市林姓农户等人和原地主共有1笔土地,后来原地主诉请分割共有物获胜后,再声请强制“变价分割”,使得院方分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为名通知双方,对于被视为债务人,让林某相当不满,也忧心权益受影响。

新竹地院︰立法问题

新竹地院民事执行处表示,这是立法的问题,因为民事强制执行法中,2造双方的关系,乃是延续审判中“原告”、“被告”关系而来,“债权人”其实指的就是声请人,“债务人”则是被声请人之意,其权利义务关系并非一般债权债务中的地位。

1位法官受访直言,这个称谓上的困扰,在争取通行权的诉讼中更是常见,他就曾碰到被称“被告”的地主质疑:“何以我的土地要供人通行,还要被称做债务人?”

要求“正名”的林某说,他的祖父早年在新竹南香山地区帮地主耕田,后来和其他佃农分向地主买下一点土地,从此耕住在当地。

几年前地主把剩下的大笔土地转卖给吴姓男子,对方疑似有其他投资计划,找来含他在内的30多名共有地主要求分割土地,但均遭到拒绝,由于对方拥有逾半土地,因此向法院诉请分割共有物,并于获得胜诉后,声请强制执行“变价分割”,法院于是查封拍卖整笔土地。

70余岁的林某说,他一生清白,从没欠人钱,土地也是合法继承取得,没想到却因他人声请分割,自己就从原来的地主身份成为“债务人”,而吴某却是他的“债权人”,他不仅不能接受,也担心拍卖后所得款项无法参与分配。

拍卖所得将依比例分配

院方表示,林某的担心是多虑,土地拍卖后,林某可依其持有土地比例分配得拍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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