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4月27日讯】香港审计署发表报告指食物环境卫生署的卫生巡查出现问题,未有统一的巡查时间标准及卫生教育指引。
审计署指食环署负责透过各类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其中一项主要职能是对持牌食物业处所发牌和规管,包括巡查食物业处所。截至2005年6月底,食物业牌照共有20,441个,而售卖限制出售食物许可证共有5,522个。在2004/05年度,巡查食物业处所及有关工作的开支为2.12亿元,而签发食物业牌照和售卖限制出售食物许可证的收入为1.66亿元。
报告指出,食环署推行“以风险评估为本”的巡查制度(风险为本巡查制度),按持牌食物业处所经评定的潜在风险,分配资源进行日常巡查。根据风险为本巡查制度,卫生督察进行卫生检查及食物安全检查,以及在每次日常巡查时提供卫生教育。虽食肆数目增加,但食环署的巡查却由2000年的437,127次减至2004年的243,401次,减幅为44%。
审计署发现,食环署并无指引指示卫生督察在日常巡查时怎样提供卫生教育;及没有记录显示在日常巡查时曾提供卫生教育。
审计署建议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应认真检讨在日常巡查时提供卫生教育的效益,及检讨日常巡查的标准时限及频率,以便更有效率及有效益地善用食环署的人力资源。
审计署随机抽样分析了2004年及2005年53个巡查组合的实际日常巡查时间。审计署发现在大部分个案中,每个巡查组合的实际巡查时间,以及每间食物业处所的实际巡查时间,均比食环署指定的标准时限为短。审计署建议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应认真及定期检讨各类食物业处所的日常巡查标准时限。
审计署在2005年11月及12月曾观察6个持牌食物业处所巡查组合的日常巡查工作。结果发现:违反发牌及持牌条件的情况未获迅速跟进或未妥为记录;大部分陪同日常巡查的实际时间,均较过往日常巡查的时间为长;在陪同日常巡查各区(深水埗区除外)时发现违例事项被记的总分,亦较过往在日常巡查时被记的最高总分高出40%至644%不等。审计署建议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应确保各区卫生督察采用的巡查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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