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7日訊】香港審計署發表報告指食物環境衞生署的衛生巡查出現問題,未有統一的巡查時間標準及衛生教育指引。
審計署指食環署負責透過各類工作保障公眾健康,其中一項主要職能是對持牌食物業處所發牌和規管,包括巡查食物業處所。截至2005年6月底,食物業牌照共有20,441個,而售賣限制出售食物許可證共有5,522個。在2004/05年度,巡查食物業處所及有關工作的開支為2.12億元,而簽發食物業牌照和售賣限制出售食物許可證的收入為1.66億元。
報告指出,食環署推行「以風險評估為本」的巡查制度(風險為本巡查制度),按持牌食物業處所經評定的潛在風險,分配資源進行日常巡查。根據風險為本巡查制度,衛生督察進行衛生檢查及食物安全檢查,以及在每次日常巡查時提供衛生教育。雖食肆數目增加,但食環署的巡查卻由2000年的437,127次減至2004年的243,401次,減幅為44%。
審計署發現,食環署並無指引指示衛生督察在日常巡查時怎樣提供衛生教育;及沒有記錄顯示在日常巡查時曾提供衛生教育。
審計署建議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應認真檢討在日常巡查時提供衛生教育的效益,及檢討日常巡查的標準時限及頻率,以便更有效率及有效益地善用食環署的人力資源。
審計署隨機抽樣分析了2004年及2005年53個巡查組合的實際日常巡查時間。審計署發現在大部分個案中,每個巡查組合的實際巡查時間,以及每間食物業處所的實際巡查時間,均比食環署指定的標準時限為短。審計署建議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應認真及定期檢討各類食物業處所的日常巡查標準時限。
審計署在2005年11月及12月曾觀察6個持牌食物業處所巡查組合的日常巡查工作。結果發現:違反發牌及持牌條件的情況未獲迅速跟進或未妥為記錄;大部分陪同日常巡查的實際時間,均較過往日常巡查的時間為長;在陪同日常巡查各區(深水埗區除外)時發現違例事項被記的總分,亦較過往在日常巡查時被記的最高總分高出40%至644%不等。審計署建議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應確保各區衛生督察採用的巡查標準一致。
(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