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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国中小委外 专业人员可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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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以敬/台北报导〕台教育部委托研拟的“公立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委托私人办理条例”草案昨日公布并办理公听,将全面开放公立国中小公办民营,甚至外国人也可承办。

委办前教职员 福利不变

此外,委办学校的校长及教师选聘,不受教育人员聘用条例限制,可依教学需要聘请不具教师资格的专业人员任教。至于一度引发争议的公办民营学校教职员身份定位,草案明定,公校委办之前的旧有教职员,将持续适用公教人员薪资及退抚法规,新聘人员原则上由受委托单位以契约聘雇。

草案中规范,公立国中小委外办理,可透过“承租”、“兴建营运移转BOT” 、“委托管理”、“特许”等四种方式订约委办,基本上校产土地仍属公有,学校的兴建与营运管理,则可由县市政府等主管机关订约办理。但相关契约必须经过地方议会备查,确保不会有公产图利问题,而且可在契约中防范学杂费、代收代办费等收费浮滥的可能弊端问题。

避免利益冲突 私校不得承办

至于委办对象,草案中规范,受托者可包括“本国人”、“私法人”、“民间团体或学术机构”,而因应台湾已加入WTO必须开放教育市场,将开放“外国人”也可承办公立学校。不过,避免办学利益冲突,私立学校不能承办公立学校,营利性法人机构也不能以不出资的“委托管理”方式承办公立学校,以免学校可能成为营利机构资金借贷或是吸取国家补助的可能管道。

目前已有部分县市试办国中小公办民营或特许私人代办,例如宜兰县佛光人文小学,就是委托佛光山文教基金会办理,冬山国小香兰分校委托人智学教育基金会办理,新竹县大坪国小委托雅歌森林小学办理,台北县乌来国中信贤分校委外改为信贤种籽实验国小,大坪国小溪底分班透过委办,变成溪底“国际双语”实验国中。县市政府均希望借此减轻教育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可引进更多元的办学模式。

外国人在台兴学 可大小通吃

“公立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委托私人办理条例”草案不仅研议开放外国人办理公立国中小,草案中指出,教育部已着手修订“私立学校法”,将扩大开放外国人办学可由高中职向下延伸,甚至可由大学校院一路办到幼稚园。

此法一旦通过,势必对国内学校招生造成甚大冲击。部分学者即质疑,目前台湾学校已面对少子化招不到学生的压力,教师人力也出现过剩,尤其国中小系属义务教育,如果草率大幅度开放外国人办学,不仅将造成国内学校招生排挤,也可能造成国民教育基础动摇。

依据教育部九十一年9月公布的“台湾加入WTO有关教育服务业达成的共识”中,台湾对于外国人来台办学一事,仅承诺开放设立高中、高职及其以上的学校。国教司修法草案,开放外国人可承办公立国中小,“私立学校法”有意进一步开放外国人可办理私立国中小甚或幼稚园,无异提早将台湾教育市场完全向国际开放。

教育部国教司表示,公立国中小委托外国人办理,主要是希望能引进外国优秀办学经验。例如双语学校或英国夏山学校等,理念有其值得肯定之处。

国教司也强调,目前草案公听,就是希望广征各界意见,如果各界都认为不宜,教育部不排除再度修法,避免对国内学校造成影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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