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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国际组织:破产法订定应注意防止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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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憬屏台北二十七日电)美国运通、大来卡、JCB国际组织、万事达卡国际、威士 (Visa)国际组织上周五拜会金管会,建议台湾制定消费者破产法时,应兼具效率与公平原则,且要注意破产过程应有适当机制,防止被滥用。

五大国际组织特别收集国外市场相关资料,提出“对台湾消费者债务处理方法及破产法之意见”报告,建议金管会等相关单位。

这份报告指出,台湾的破产法必须被公认兼具效率与公平原则,而且任何改变都必须符合“具有效率”及“可预测性”两大目标。

五大国际组织表示,从其他法律体系的经验来看,如果期望破产法达成预期结果,需具备三项元素,首先是破产法的原则及条例必须具备高透明度及稳定性,才可令贷款者获得预期结果,并让消费者了解可提供的选择。

其次,价格反映个别消费者信用等级,鼓励消费者建立良好信用;三以最少介入方式,鼓励负责的借贷双方。

五大国际组织认为,破产法系统必须具备多重安全防护,且应证明债务协商机制是有效方法,债务更生必须包括在法案中,以确保破产程序只适用于最极端案例,并是最后解决手段,而破产程序必须有适当防卫机制,防止滥用。

五大国际组织表示,任何破产法体系,道德危机都有可能发生,破产法不应造成信用紧缩,导致无担保贷款走向地下化,因为紧缩信用延伸可能减缓民间消费,影响经济成长,而政策不确定性也会使外国投资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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