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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章第七条对付伊朗 中共驻联合国代表反对

2006-04-29 09:4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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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报导】(中央社纽约联合国总部二十八日法新电)中国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今天重申,中国反对西方国家计划引用联合国宪章第七条,通过对伊朗具有拘束力的决议案,以迫使伊朗停止提炼浓缩铀活动。

王光亚表示,西方国家与伊朗目前的僵局应该透过外交方式解决,西方国家担忧伊朗正在寻求发展核子武器,王光亚这个月担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轮值理事,安理会共有十五个会员国。

国际原子能总署署长艾巴拉迪,周五对安理会提出报告表示,伊朗并未遵守联合国要求伊朗停止提炼浓缩铀的最后期限。

联合国的西方国家外交官员表示,他们将引用联合国宪章第七条的规定,下周在安全理事会中提出对伊朗的决议案。

王光亚说:“我们希望能够以外交方式解决有关问题,因为伊朗地区目前的局势已经相当复杂。我认为引用联合国宪章第七条,会使当地的局势更为复杂,这将使有关争议朝向更不确定的方向发展。”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条通过的决议案,将用以处理“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是侵略行为”,决议案对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均有拘束力。决议案可以授权进行制裁,或甚至采取军事行动。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条通过的决议案,是联合国在一九五○年至一九五三年对韩战,以及在一九九一年对伊拉克入侵科威特采取军事行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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