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广湘:公安局蜕变成“山大王”底气何在?

黄广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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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讯】位于安徽黄山市中心城区的市公安局办公大楼顶设置了巨幅香烟广告,从去年8月起就遭到市民强烈批评。在市政府网的《黄山民声》上,不少市民发帖表示,市公安局此举严重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有损公安局作为执法机关的形象。但至今该香烟广告几经改头换面后,仍然高高矗立在公安局大楼警徽上方。

黄山市公安局的办公大楼顶上设置巨幅香烟广告违法吗?答案是肯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可是,这个违法广告公安局自己没有意识到,政府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也没有出面干预和制止,倒是众多的市民们在黄山市政府网的《黄山民声》中,向市公安局发出质疑,指出此举属违法行为,并强烈呼吁其尽快拆除。

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的法律意识如此淡薄,在如此常识问题上输给普通市民,已经足以让其蒙羞。可是,更有甚者,黄山市公安局竟然不肯悔改,其反复拆装,不仅调戏民意,对抗法律,而且已经彻底放弃了国家执法机关的尊严了。

请看如下“特写镜头”:

镜头之一:黄山市公安局于2005年9月5日在《黄山民声》回复时称:“我局户外广告是经省工商部门批准同意设立的户外广告。”9月19日,市长热线将整理的市民有关“市公安局大楼楼顶香烟广告不符合国家机关管理要求、应该撤除”的要求,转市公安局处理。可是,此后该广告不仅没拆,还换上了新版。

镜头之二:面对市民的强烈质疑,2006年2月初,在黄山工商局等单位的干预下,黄山市公安局大楼楼顶上广告画面终于被撤下。

镜头之三:然而,新年刚过,巨幅香烟广告再次更新后,又赫然挺立在公安局办公大楼楼顶。

看了这三个特写镜头,相信任何有正义感的人都不会沉默的。因为这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了。

黄山市公安局为何能够如此的固执和霸道呢?他们的底气和“资本”从何而来?分析起来不外乎烟草行业是地方利税大户,支柱产业,受政府保护;为香烟做广告,起码在父母官那里能够暗中通融。这大概是黄山市公安局“不鸟”民意的最大底气和资本!其次,特权在手,舍我其谁?我是公安局,我怕谁?不就几块烟草广告吗?我公安机关用自己的办公楼顶做广告赚点小钱,你们说三道四的,不是拿我们“公安”不当回事吗?不拆!就是不拆!看你能咋的!

如果一开始黄山市公安局在办公楼顶做香烟广告是为了几个钱,是经济问题,那么发展到后来反复拆装,应该就不再是“经济问题”了──他们在向民意和法律示威!在公安机关的潜意识里,公安局是特权机关,公安局若就这样输了,这岂不会丢掉公安局的“面子”?灭了公安局的“威风”?失去公安局的“威信”?可以这样说,目前的黄山市公安局已经失去了正常心态和理智,已经从一个执法机关俨然变成一个意气用事的“山大王”,身份彻底错位!

孰不知黄山市公会安局如此反复“弄权”,不仅无法维护自己的“面子”,而且由于其霸权心态和公然违背民意违背法律的霸道作风,必将更加威风扫地!

黄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顶上的香烟广告牌拆与不拆,是检验政府守法意识和文明程度的标尺,也是考验政府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勇气和放弃特权、依法办事的诚意。我们拭目以待!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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