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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宗隆胸手术案原告胜诉

2006-05-31 02:3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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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1日讯】广州首宗“聚丙烯胺水凝胶”(PAAG)隆胸手术索偿案,原诉人获得胜诉。法院裁定美容院要退还手术费及赔偿合共3万多元人民币。原告认为赔偿额不足,又不满法院判决她需负部分责任,提出上诉。

受害人徐小姐于去年5月12日,到广州市天河的华美医学整形美容门诊,进行注射PAAG的隆胸手术,手术后出现不良反应如胀痛、明显硬块及发炎。受害人之后到另一家医院进行手术,但未能完全取出PAAG。受害人与华美医院多番交涉失败后,入禀法院,要求退回手术费及赔偿损失共8万多元。

法院裁定,华美门诊要承担7成责任。原诉人获退还1万7千多元手术费和赔偿其他损失,合共3万多元人民币。原告人对法院判决她要负上3成责任,表示质疑,又不满赔偿金额过少,已经提出上诉。

裁判未触及真正问题

深圳首宗PAAG索偿案的原告张小姐则认为,广州个案的赔偿不足。她又指,这次判决,只处理到医院违规,但没有触及到真正有问题的PAAG材料。

涉及另一宗PAAG案的深圳富华医院,已经被当局解封,可以继续营业。但深圳市新闻办指,调查中发现医院涉嫌违反卫生法规,将被立案查处。

而涉嫌殴打香港记者的富华医院人员,有4人仍然被扣查,副院长曹孟军则正保释候查。深圳警方已召开会议,处理相关事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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