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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租客法调整,业主租客谁受益?

2006-05-09 11:1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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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讯】(大纪元记者孟圆报道)据加通社多伦多电:根据新引进的安省租客法案,年度加租率会有限制,但容许业主提高空置的公寓单位租金。

5月3日,安省市政事务及房屋厅长谢力逊(John Gerretsen)在省议会上表示,省府提出的改革建议,力求在给予租客更多保障的同时,也能进一步促进房屋出租市场的强劲增长。

相关统计数字显示,安省现在大约有135万户租客,占全省住户总额的近三分之一。都市住客协会联盟(Federation of Metro Tenants Association)表示,去年多伦多的房东总共申请了29,090份逐客通知单,比前年多10%,创下安省政府推行保障租客法例以来的最高纪录。此数据显示,虽然去年房屋空置率高达3.7%,但住客并不受益。高涨的房租,简易的逐客程序,使许多人无家可归。同时根据相关人士的预期,截至2009年空房率仍将高企。

一旦议会通过新法案,住宅租客法例(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将以消费物价指数为依据,定出年度屋租的加幅。谢力逊相信,如此一来,年度租金增幅就会更接近实际的生活开支。并期望对于租客来说,该项建议法案最终会进一步改善公寓的住宅环境;有较公平的年度加租指引,以及为水电和资本支出制订指引之外的全新加租体制。

该项法案其他相关建议还有:

1、取消驱逐租客程序。之前租客在接到业主逐令时,可先提出聆讯,不须立即迁出。

2、假如水电支出减少,又一旦大型的资本开支,如盖新屋顶获得退税等,业主要立即给租客减租。

3、假如业主没能将公寓大厦保养妥当,不准加租。

4、租客蓄意破坏租住的单位或大厦,或当出租地方是在业主家内,而租客引发不少严重问题,业主可以加快逐走租客。

5、继续豁免自1991年后兴建的出租住宅单位的租金管制,容许业主提高空置单位租金。

但有住宅租客担心此举将导致空置单位的租金愈发昂贵,同时鼓励业主为上调租金赶走现在的租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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