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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宣布对巴解实施制裁后又立即取消

2006-07-01 13:0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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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三十日法新电)白宫宣布,布希总统决定将巴勒斯坦解放组织设在美国的办事处暂时降级后,又恢复办事处的原有地位。

布希总统在致国务卿莱斯的备忘录中指出,他根据二○○三年“外国关系授权法”采取此一行动。授权法规定,“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与巴勒斯坦自治政府未能遵守承诺时”,美国政府可以实施制裁措施。

布希总统表示,他将巴勒斯坦解放组织设在美国境内的办事处降级,但布希总统立刻又引用“外国关系授权法”取消此一措施。

根据布希总统六月三十日发出的备忘录,制裁与取消措施的的效力从六月三十日算起一百八十天,或是到白宫接获有关巴勒斯坦活动的新报告为止。

巴勒斯坦必须在四方面符合“外国关系授权法”的规定:承认以色列为一国家,接受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二四二号决议案与第三三八号决议案,经由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以色列与巴勒斯坦之间的冲突,以及宣布放弃恐怖主义与暴力行为。

根据“外国关系授权法”,布希总统可以实施的其他措施包括拒绝对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与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官员发给签证,将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或是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归类为恐布组织,以及取消美国对约旦河西岸地区与加萨走廊的援助。

布希总统将根据后续的报告,决定相关的制裁或是取消措施。

布希总统在备忘录中指出,如果他认为“美国国家安全利益有此需要时”,他有权取消任何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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