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研究生冤狱7年 检察院人员轮番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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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讯】拥有上海复旦大学经济管理系研究生学历的曹强,在1997年被诬陷贪污、挪用公款,其后被检察人员连番逼供,最终被江苏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在经多次申辩、上诉后,终在入狱逾7年后,于2004年9月获无罪,但他被罚、没收的财产和申请的赔偿,迄今没有任何回应。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导,曹强是上个世纪80年代复旦大学经济管理系毕业的研究生,1998年12月,当他被江苏南通市通州法院二次庭审以“贪污罪”被起诉时,曹强慷慨陈词,“事实将证明,我不是被告人,而是被害人!”

2004年8月,当时被关押在常州监狱的曹强,在获得江苏省高院的无罪判决时,他潸然泪下,2730多个日夜,监禁了他一生中的黄金时光。然而曹强还不知道,他的冤狱阴霾并未散尽,自己还将面临艰难的赔偿诉讼。

曹强在1992年底曾承包市委组职部下属某机构的通州市联合发展公司,公司成立两年后,就净赚226.25万元人民币。1997年3月,检察机关以有人举报曹强贪污、挪用公款为由将他刑事拘留。

恐吓、逼供不成 强判囚16年

在1997年3月1日至13日的拘留期间,整整13个白天12个夜晚,他不能喝水、睡觉,被时任通州检察院反贪局长为首的13名办案人员轮番威逼、恐吓,逼其交代时任副市长的徐某在任组织部长期间与他共同贪污受贿800万元的“事实”。

对于莫须有的罪名和栽赃陷害,虽然曹强拒不承认,但仍被控贪污及挪用公款罪,并在1998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没收4万元,收缴“非法所得”10.2万元。检察院还扣押曹强的债权凭条196万元。

不服判决的曹强曾经多次申辩、上诉,1998年6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发回重审,同年年底,一审法院重新做出判决:判处曹强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4万元,对曹强非法所得14.79万元予以追缴。

身陷囹圄的曹强,在失去自由的日子里,历经妻离子散、倾家荡产、疾病缠身等种种的折磨,一遍又一遍地申辩、上诉,前后写了200多封申诉信。

曹强终于在2004年9月获判无罪,但此时他已含冤入狱超过7年。

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就在接到省高院最终判决曹强无罪释放后不久,南通中院将当初判错案的法官竟被提拔到如东(县城)任法院院长。

2004年10月,曹强提出申请,要求取回被罚和没收的所有债权凭据和财产,并申请国家赔偿,然而一年多过去了,曹强什么赔偿也未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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